榆政规〔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集中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征地、合理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省、长春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公布榆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适用范围为榆树市行政辖区内的集体农用地。
二、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用。
三、吉林省榆树市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一类区98万元/公顷;二类区59万元/公顷;三类区50万元/公顷。
四、征收土地时,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2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80%计算。
五、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按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10%给予补偿;使用期为2年的,按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20%给予补偿。
六、吉林省榆树市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菜地上的青苗按照3.5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其他耕地上的青苗按照2.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七、占用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20%给予补偿。
八、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和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可参照国有土地拆迁法规给予补偿。
九、土地征收前,市政府向被征地单位发出拟征地通知书后,在拟征收土地上突击抢种、抢栽、抢建的农作物、树木和设施,不予补偿。
十、国家和省对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2020年1月1日后,省政府受理的建设项目用地,一律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榆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榆政发〔2020〕13号)同时废止。
附件:吉林省榆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
榆树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附件:吉林省榆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平方米 | ||||
市县名称 | 区片 | 区片综合地价 | 区片范围 | 备注 |
榆树市 | 一类区 | 98元/平方米 | 城郊街道北门村;华昌街道新民村、南门村;培英街道东门村;正阳街道榆树村。 | |
二类区 | 59元/平方米 | 环城乡八家村、平安村、城子村、朝阳村、东岭村、桂家村;城郊街道立新村、獾洞村;培英街道东沟村、东家村;正阳街道靳家村、兴隆村;闵家镇二十家村、三合村、前锋村。 | ||
三类区 | 50元/平方米 | 其他乡镇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