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政办〔2021〕37号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增加运动、娱乐活动空间,多方位的展示城市活力,营造丰富宜人的景观体验,提升县城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按照《正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正阳县城市道路(含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3~2030)》《正阳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3-2030)》等规划。县政府决定实施正阳县龙腾湖公园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正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阳县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旧城)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正政〔2017〕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县政府决定按照规划和施工图纸设计,对施工范围内影响建设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征收,同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
第二条 征收人为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政府;被征收人为项目区域征收范围内的房地产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房屋征收部门为河南省正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第三条 该项目由河南省正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城管局、真阳街道办、属地居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组织实施。
第四条 征收范围
河南省正阳县龙腾湖公园用地红线面积为 115127 平方米,东西约长 516m,南北约长 230m。凡在该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土地及附属物均在征收范围内,具体范围详见征收范围图。
第五条 征收期限
本次征收签约时间20天。
第六条 征收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
第七条 征收补偿对象
该区域内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地产及其附属物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八条 补偿与安置
(一)评估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建设项目区域内的被征收人协商选定,选定单位必须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如进行投票、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由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评估结果出来后,应向被征收人公布和说明评估结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河南省正阳县龙腾湖公园建设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
1、货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由评估机构进行市场评估,按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对被征收人选择评估补偿的,按房产证所记载合法房产面积每平方米另加300元给予补偿。
2、产权置换。拥有合法产权证件的(指主房)按照1:1.1标准执行,净地按照1:0.5标准执行;门面房按照1:1标准执行。
(三)对涉及补偿房屋有关问题的认定
1、无证房屋(主房),由县政府组织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规划)、住建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确属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按上述条款执行补偿。
2、对具有合法产权手续的办公用房,一律按照县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对被征收人拥有合法产权手续的房屋室内外装修、配房、附属物,按评估价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第九条 河南省正阳县龙腾湖公园建设房屋征收搬迁、临时安置补助、停产停业补助
1、被征收房是生产、营业性用房的,以房产证记载使用性质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3年以上,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的,按照经营房屋合法面积每平方米100元标准计算,一次性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2、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人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3、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所征收房屋有证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一次性发放12个月。
第十条 奖励
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完毕的,经征收部门验收认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逾期不再奖励。本款规定主要是指被征收人的主房在拆迁范围内,附属房屋、偏房、附属物等的拆迁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第十一条 其它规定
1、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处理与承租方有关的事宜。
2、被征收房屋进行抵押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凡已签订征收协议搬迁完毕的建筑物及附属物,被征收人无权自行拆除,由征收人统一拆除,拆除期间确保安全。
4、建设项目涉及区域内的违法建筑(该项目征收范围确定公示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及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5、水、电、压水井、电话、有线电视及空调移机等每户补助4500元。
6、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前,征收人应当就被征收人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7、对无理取闹、谩骂、殴打、威胁工作人员及其他行为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方案未涉及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执行;方案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征收人负责解释。
河南省正阳县2022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
区片编号 | 征地补偿安置费(元/亩) | 征地补偿安置费(万元/公顷) | 社保费用 | 乡镇名称 | 行政村 |
4117240101 | 46000 | 69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真阳镇 | 皮庄村、吴湾村、邹楼村、庞桥村 |
4117240101 | 46000 | 69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慎水乡 | 刘冢村、王牌寺村、台天村、丁庄村、小邹寨村、八里桥村 |
4117240201 | 41000 | 61.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真阳镇 | 张庄村、梁庙村、梁楼村、张楼村、唐段庄村 |
4117240201 | 41000 | 61.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慎水乡 | 刘桂庄村、喻廖村、十二里湾村、大邹寨村、贾余村、山头铺村、化庄村、刘庄村、大曾庄村、洪庙村 |
4117240201 | 41000 | 61.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熊寨镇 | 农庄村、王楼村 |
4117240201 | 41000 | 61.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傅寨乡 | 杨阁村、邱庄村、双台村 |
4117240201 | 41000 | 61.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新阮店乡 | 徐围孜村、前王楼村、万马村、孙竹园村 |
4117240201 | 41000 | 61.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闾河乡 | 吕河村、河湾村 |
4117240301 | 38000 | 57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寒冻镇 | 寒冻村 |
4117240302 | 38000 | 57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傅寨乡 | 傅寨村 |
4117240303 | 38000 | 57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袁寨乡 | 袁寨村 |
4117240304 | 38000 | 57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油坊店乡 | 油坊店村 |
4117240305 | 38000 | 57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汝南埠镇 | 汝南埠村 |
4117240306 | 38000 | 57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熊寨镇 | 熊寨村、韩庄村 |
4117240307 | 38000 | 57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雷寨乡 | 雷寨村 |
4117240308 | 38000 | 57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王勿桥乡 | 王勿桥村 |
4117240309 | 38000 | 57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永兴镇 | 赵庙村 |
4117240310 | 38000 | 57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兰青乡 | 兰青村 |
4117240311 | 38000 | 57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彭桥乡 | 彭桥村 |
4117240312 | 38000 | 57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铜钟镇 | 铜钟村、铜钟镇林场 |
4117240313 | 38000 | 57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陡沟镇 | 陡沟村 |
4117240314 | 38000 | 57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皮店乡 | 皮店村 |
4117240315 | 38000 | 57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大林镇 | 大林村 |
4117240401 | 36000 | 54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真阳镇 | 诸葛村、乐堂村、叶竹园村、段庄村、李通村、真阳镇林场 |
4117240401 | 36000 | 54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寒冻镇 | 王庄村、固城村、罗岗村、乱冢村、秦庄村、从楼村、徐庄村、史庄村、翁岗村、祠堂村、杨庄村、候庄村(侯庄村)、台子寺村、袁楼村、李湾村 |
4117240401 | 36000 | 54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铜钟镇 | 崔塘村、大李村、建安村、王寨村、北王村、大黄村、土桥村、大盛村、汪庄村、姚寨村、姚前村、小李村、闫庄村、胡庄村 |
4117240401 | 36000 | 54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熊寨镇 | 宋店村、崔庄村、王大塘村、刘大塘村、魏庄村、胡寨村、岳伍村、毛集村、大许村 |
4117240401 | 36000 | 54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傅寨乡 | 双屯村、章寨村、尚营村、陶庄村、熊楼村、殷寨村、老傅寨村、伍庄村、伍阁村、高阁村 |
4117240401 | 36000 | 54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袁寨乡 | 杨寨村、尚庄村、付庄村、闵庄村、汪冢村、单楼村、齐庄村、梨王村、周庄村、大郝村、李庄村、陈庄村、鲁店村、孙楼村 |
4117240401 | 36000 | 54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新阮店乡 | 胡老村、管寨村、王李村、老王村、罗庄村、中心庙村、老阮店村、新阮店乡林场 |
4117240401 | 36000 | 54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油坊店乡 | 余甲村、孙庄村、赵店村、雷岗村、陈冲村、周楼村、贺寨村、王岗村、陈寨村、方庄村、吴楼村、贺庄村、阚庄村、油坊店乡林场 |
4117240401 | 36000 | 54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雷寨乡 | 王围孜村、后寨村、高胡村、甘楼村、李楼村、关路口村、雷堰村、张伍店村、邹庄村、董庄村、杜楼村、西严店村、何岗村、朱庄村、曹楼村、肖围孜村、施庄村、石刘村、李塘村、塘坡村 |
4117240401 | 36000 | 54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王勿桥乡 | 黄庄村、谢庄村、熊庄村、大陈店村、大翁村、马屯村、赵庄村、熊李庄村、中张村、新丰村、马庄村 |
4117240401 | 36000 | 54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永兴镇 | 万安村、余庄村、路口村、高庄村、四楼村、吴相村、屈楼村、盛楼村、永兴埠村(永兴村)、小陈村、王老村、徐杨村 |
4117240401 | 36000 | 54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闾河乡 | 席庄村、大杨村、商庄村、杨店村、彭围孜村、夏庄村、黄山村、胡庄村、大吴庄村、新寺村、朱腰村、大高村、邱店村 |
4117240401 | 36000 | 54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大林镇 | 沿淮村、十门村、蔡庄村、彭庄村、钱寨村、姚庄村、柏王村、漫塘村、范店村、涂楼村、涂店村、叶庙村、汤庙村、李寨村、冷冢村、江湾村、大林镇林场 |
4117240401 | 36000 | 54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皮店乡 | 幸寨村、潘店村、朱店村、夏寨村、卢寨村、康店村、王庄村、孙寨村、小集村、罗堂村、皮店乡林场 |
4117240401 | 36000 | 54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彭桥乡 | 大陈村、小赵村、大刘村、王店村、何庄村、板桥村、新店村、老店村 |
4117240401 | 36000 | 54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兰青乡 | 江店村、郭楼村、刘湖村、大余村、杨楼村、王庄村、吴庄村、智庄村、胡塘村、张庄村、丁毛楼村、胡冲村、李洼村、潘庄村、周孟村、兰青乡种子站 |
4117240401 | 36000 | 54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汝南埠镇 | 陈门村、岗头村、魏龚村、大温村、谢寨村、小围孜村、孙庄村、滕庄村、洪山村、张夹村、杨围孜村、前龚村、阮洼村、余楼村、杨岗村、陈围孜村、岳城村、袁庄村、齐寨村、梁湖村、于岗村、于寨村、谭围孜村、汝南埠镇种子场、汝南埠镇林场 |
4117240401 | 36000 | 54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陡沟镇 | 代湾村、张湾村、隗湾村、祝湾村、孟庄村、常闵村、小魏庄村(魏庄村)、西闵村、大鲁村、汪楼村、谢庙村、八里村、孟寨村、尚田村、周湾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