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河南省义马市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区街道办事处马庄煤化工产业集聚区纬二路北侧、经五路西侧,征收土地总面积为6.5812公顷。其中拟转用并征收东区街道办事处马庄社区集体农用地6.3333公顷(耕地3.8312公顷、林地1.2305公顷、其他农用地1.2716公顷),征收东区街道办事处马庄社区未利用地0.1477公顷;拟转用并征收东区街道办事处南河社区集体农用地0.1002公顷(耕地0.1002公顷)。
二、征收目的
河南省义马市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工业用地。
三、补偿安置标准
河南省义马市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2013﹞66号)文件执行。
四、安置方式
河南省义马市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和就业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91.615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465.949万元,待用地批准后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就业安置。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失地农民免费开展计算机、餐饮、家电维修等专业技能培训,引导、组织失地农民再就业。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涉及被征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被征地街道办事处的现场调查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涉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进行张贴,并在义马党政网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9月23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止。
2.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居民及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公告期内向义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将被视为无意见、放弃听证。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23日
河南省义马市2022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
区片编号 | 征地补偿安置费(元/亩) | 征地补偿安置费(万元/公顷) | 社保费用 | 乡镇名称 | 行政村 |
4112810101 | 74000 | 111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新区办事处 | 裴村社区 |
4112810201 | 61500 | 92.2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新区办事处 | 二十铺社区、郭庄社区、矿务局农场、马岭社区、三十铺社区、付村社区(连霍高速以南)、梁沟社区(连霍高速以南)、千秋社区(陇海铁路以北) |
4112810201 | 61500 | 92.2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东区办事处 | 义马街社区(义马街、部分) |
4112810301 | 49800 | 73.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新区办事处 | 礼召社区、千秋社区(陇海铁路以南) |
4112810301 | 49800 | 73.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
4112810401 | 38500 | 57.7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新区办事处 | 梁沟社区(连霍高速以北)、付村社区(连霍高速以北)、石门社区 |
4112810401 | 38500 | 57.7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东区办事处 | 河口社区(连霍高速以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