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县发布的《博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2〕1号,拟征收土地涉及清化镇街道太子庄村集体土地。博爱县人民政府委托清化镇街道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拟定了《土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土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纬三路与博王路交叉口西南侧。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村街及面积:经现场指界确认和勘测调查,拟征收河南省博爱县清化镇街道太子庄村集体土地0.9091公顷,合计总面积0.9091公顷。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南省博爱县太子庄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南省博爱县太子庄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焦人社〔2019〕127号)的规定,每征1亩地的补贴标准,按焦作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5%确定,该宗土地的补贴标准为41986.50元/亩。该宗土地征收方案依法获得省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由清化镇街道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该项目《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审定表》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情况登记表》确定的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补贴对象,按规定给予补贴。
(三)南省博爱县太子庄村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1、征地补偿安置费由县财政局拨付至清化镇街道,待该宗土地征收方案获得依法批准后,由清化镇街道一次性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等规定分配。2、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由县财政局拨付至清化镇街道,待该宗土地征收方案依法获得省政府批准后,由清化镇街道一次性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清单分配给所有权人。
(二)征地社会保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焦人社〔2019〕127号)的规定,县财政局将征地社会保障费转入被征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该宗土地征收方案依法获得省政府批准后,由清化镇街道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博爱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张淞 联系电话:0391-8682032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根据意见进行修正,制定土地拟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并及时公布、上报。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3日
河南省博爱县2022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
区片编号 | 征地补偿安置费(元/亩) | 征地补偿安置费(万元/公顷) | 社保费用 | 乡镇名称 | 行政村 |
4108220101 | 70000 | 10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清化镇街道办事处 | 建成区(文化路以南、团结路以东、玉祥路以北、滨河路以西) |
4108220101 | 70000 | 10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鸿昌街道办事处 | 建成区(文化路以南、团结路以东、玉祥路以北、滨河路以西) |
4108220201 | 54000 | 81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清化镇街道办事处 | 建成区(文化路以北、团结路以西、玉祥路以南、滨河路以东)、西关村、五街村、葛庄村、后莎庄村 |
4108220201 | 54000 | 81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鸿昌街道办事处 | 建成区(文化路以北、团结路以西、玉祥路以南、滨河路以东)、原马营村、马营观村、芦桥村、麻庄村、西庄村(发展大道以南)、七方村、马营村、下庄村 |
4108220201 | 54000 | 81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柏山镇 | 酒奉村 |
4108220301 | 41500 | 62.2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清化镇街道办事处 | 小中里村、太子庄村、北朱营村、砖井村、罗庄村、高庙村、王庄村、官庄村、牛王庙村、南关村、十街村、前莎庄村、南朱营村、国营博爱县原种场 |
4108220301 | 41500 | 62.2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鸿昌街道办事处 | 下期城村(焦柳铁路以南)、前乔村、西庄村(发展大道以北、焦柳铁路以南) |
4108220301 | 41500 | 62.2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月山镇 | 前庄西村(焦柳铁路以南)、后庄西村、皂角树村、图王村、西杨庄村、乔村(焦柳铁路以南)、司中道村、杨中道村、侯山村、苏寨村、牛磨村、石桥村、上庄村(焦柳铁路以南)、小辛庄村、九府庄村(焦柳铁路以南)、后乔村(焦柳铁路以南)、花园村(焦柳铁路以南) |
4108220301 | 41500 | 62.2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磨头镇 | 北十字村、牛庄村、柳庄村、胭粉庄村、东张赶村、西张赶村、后十里村、东南村、西南村、李洼村、南十字村、前李村、小庄村、尚后村、二仙庙村、崔庄村、大礼元村、关王庙村、狮口村、玉皇庙村、瞿庄村、闪拐村、西庄村、磨头村、小屯村、前十里村、蔡庄村、原庄村、陈庄村、际东村、际西村、东马村、王堡村、大屯村、国营博爱农场 |
4108220301 | 41500 | 62.2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柏山镇 | 上期城村(焦柳铁路南)、柏山村(焦柳铁路以南)、水运村、上屯村、贵屯村、李洼村、义沟村、大中里村、倒槐树村、杨洞村 |
4108220301 | 41500 | 62.2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许良镇 | 大新庄村、许良村、泗沟村、下水磨村、南道村、西中道村、冯竹园村、连张村、狄林村、江陵堡村、吕店村、唐庄村、赵后村、陈范村、机房村、范庄村、三栗庄村 |
4108220301 | 41500 | 62.2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孝敬镇 | 徐庄村、木千庄村、吴庄村、西界沟村、唐村、齐村、双庙村、坞庄村、东界沟村、蒋村、留村、南水屯村、北水屯村、赵郭村、东原庄村、张村、任村、程村、小王庄村、西王贺村、东内都村、中内都村、西内都村、东王贺村、小岩村、孝敬村、扒庄村、大岩村 |
4108220301 | 41500 | 62.2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金城乡 | 西马营村、西金城村、薛村、白马沟村、张茹集村、刘村、东良仕村、张武村、秦庄村、西良仕村、武阁寨村、南里村、南张茹村、西张茹村、韩庄村、南庄村、王保村、西碑村、东邱村、西邱村、东马营村、钟庄村、禹庄村、东碑村、史庄村、北里村、南邱村、东金城村 |
4108220401 | 37000 | 55.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鸿昌街道办事处 | 下期城村(焦柳铁路以北)、西庄村(焦柳铁路以北) |
4108220401 | 37000 | 55.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柏山镇 | 柏山村(焦柳铁路以北)、闫庄村、上期城村(焦柳铁路以北) |
4108220401 | 37000 | 55.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许良镇 | 于庄村、许湾村、小东庄村、下伏头村、吴窑村、郭顶村 |
4108220401 | 37000 | 55.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月山镇 | 前庄西村(焦柳铁路以北)、上庄村(焦柳铁路以北)、九府庄村(焦柳铁路以北)、后乔村(焦柳铁路以北)、花园村(焦柳铁路以北)、东矾厂村、西凡厂村、黄岭村、乔村(焦柳铁路以北)、月山林场 |
4108220401 | 37000 | 55.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寨豁乡 | 青天河村、田院村、南坡村、张三街村、黄塘村、白坡村、大底村、汉高城村、上岭后村、玄坦庙村、江岭村、东仲水村、小底村、探花庄村、司窑村、张毛光村、焦谷堆村、方山村、谢庄村、寨豁村、茶棚村、馒头山村、下岭后村、桥沟村、大塘林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