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自然资规告字〔2020〕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20〕292号文件批准仁寿县2020年第17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仁寿县人民政府以仁府发〔2020〕35号文将征收土地方案予以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仁寿县2019年第17批乡镇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
仁寿县大化镇寒保社区3组;汪洋镇大忠村3、4、5、6组,红阳村5组,协作村2、3组;文宫镇红专村4组,文华社区10组。共36.6920公顷(550.380亩)土地。
(一) 大化镇寒保社区3组征收林地0.2104公顷。
(二) 汪洋镇大忠村3组彳正收土地2.3603公顷。其中:耕地2.0004公顷,林地0.0360公顷,其他农用地0.3211公顷,建设用地0.0028公顷。
(三) 大忠村4组征收土地5.5908公顷。其中:耕地4.2521公顷,林地0.1240公顷,其他农用地0.7231公顷,建设用地0.4916公顷。
(四) 大忠村5组征收土地4.3471公顷。其中:耕地2.6862公顷,林地0.2852公顷,其他农用地0.7610公顷,建设用地0.6147公顷。
(五) 大忠村6组征收土地2.8329公顷。其中:耕地2.1894公顷,其他农用地0.3718公顷,建设用地0.2717公顷。
(六) 红阳村5组征收土地0.0589公顷。其中:耕地0.05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9公顷。
(七) 协作村2组征收土地12.2590公顷。其中:耕地5.9388公顷,园地3.5207公顷,林地0.7386公顷,其他农用地1.3790公顷,建设用地0.6819公顷。
(八) 协作村3组征收土地5.0359公顷。其中:耕地1.9608公顷,园地0.8302公顷,林地1.0900公顷,其他农用地0.7889公顷,建设用地0.3660公顷。
(九) 文宫镇红专村4组征收土地2.7937公顷。其中:耕地0.7741公顷,园地0.4240公顷,林地0.0753公顷,其他农用地0.1301公顷,建设用地1.3902公顷。
(十)文宫镇文华社区10组征收土地1.2030公顷。其中:耕地0.7332公顷,园地0.0007公顷,林地0.3422公顷,其他农用地0.1269公顷。
二、四川省仁寿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统一年产值(2040元/亩)的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一)大化镇寒保社区3组
土地补偿费3.2191万元,安置补助费1.9315万元。
(二) 汪洋镇大忠村3组
土地补偿费66.7187万元,安置补助费70.6495万元。
(三) 大忠村4组
土地补偿费150.5964元,安置补助费134.8763万元。
(四) 大忠村5组
土地补偿费107.6095万元,安置补助费106.0047万元。
(五) 大忠村6组
土地补偿费76.8412万元,安置补助费84.3272万元。
(六) 红阳村5组
土地补偿费1.6815万元,安置补助费1.3725万元。
(七) 协作村2组
土地补偿费278.4263万元,安置补助费415.9066万元。
(八) 协作村3组
土地补偿费107.0495万元,安置补助费141.2142万元。
(九) 文宫镇红专村4组
土地补偿费54.5873万元,安置补助费32.7524万元。
(十)文华社区10组
土地补偿费29.6239万元,安置补助费32.5006万元。
三、 四川省仁寿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范围内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眉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4号)规定执行。
四、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在征收土地清场后一次性支付相关村组、农户。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统一支付给各村组,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青苗、附着物所有者。
五、 安置途径。本次征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具体安置政策按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寿县乡镇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安置办法的通知》(仁府发〔2017〕49号)规定执行。
六、 被征地村组、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腕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