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自然资规告字〔2020〕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20〕293号文件批准仁寿县2020年第18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仁寿县人民政府以仁府发〔2020〕4号文将征收土地方案予以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仁寿县2019年第18批乡镇建设用地的征地束曜、安置方案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
仁寿县视高街道原清水镇金白社区1、5、8组,南桥社区1、5组,石鼓花海社区2组。共34.7630公顷(521.4450亩)土地。
(_)原清水镇金白社区1组征收土地10.3031公顷。其中:耕地9.3892公顷,林地0.0775公顷,其他农用地0.6572公顷,建设用地0.1792公顷。
(二) 金白社区5组征收土地2.1126公顷。其中:耕地1.9320公顷,林地0.01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5公顷,建设用地0.1497公顷。
(三) 金白社区8组征收土地1.0104公顷。其中:耕地0.9366公顷,建设用地0.0738公顷。
(四) 南桥社区1组征收土地19.1575公顷。其中:耕地14.9501公顷,园地0.5426公顷,林地0.4554公顷,其他农用地1.5925公顷,建设用地1.6169公顷。
(五) 南桥社区5组征收耕地0.5996公顷。
(六) 石鼓花海社区2组征收土地1.5798公顷。其中:耕地1.3865公顷,建设用地0.1933公顷。
二、四川省仁寿县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统一年产值(2040元/亩)的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一) 清水镇金白社区1组
土地补偿费301.2922万元,安置补助费197.2094万元。
(二) 金白社区5组
土地补偿费61.8824万元,安置补助费37.1294万元。
(三) 金白社区8组
土地补偿费29.7891元,安置补助费17.8735万元。
(四) 南桥社区1组
土地补偿费521.8463万元,安置补助费313.1078万元。
(五) 南桥社区5组
土地补偿费18.3478万元,安置补助费11.0087万元。
(六) 石鼓花海社区2组
土地补偿费45.3844万元,安置补助费27.2306万元。
三、 四川省仁寿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范围内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眉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4号)规定执行。
四、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在征收土地清场后一次性支付相关村组、农户。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统一支付给各村组,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青苗、附着物所有者。
五、 安置途径。本次征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具体安置政策按仁寿县视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批货币化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仁视府〔2017〕43号)规定执行。
六、 被征地村组、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告。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