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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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安徽省芜湖市2020年最新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发布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2-02-24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芜政秘〔202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备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耕函〔2020〕128号)精神,现将《芜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芜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二、芜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1月1日以前,经依法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批准的,按已批准的方案执行;未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新补偿标准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0日

  安徽省芜湖市市区(不含江北区域、湾沚区、繁昌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重置价格

类别

重置价格(元/平方米)

建筑结构及设施状况

备注

结构

等级

钢混

1637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梁柱、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三层以下框架结构

混合

1

1646

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预制或现浇楼地面,平屋面或瓦屋面,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四层以上(含四层)

2

1560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楼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三层以下

砖木

1

1374

砖墙承重,钢(木)屋架,瓦屋面,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二层(含二层)以上

2

1248

钢(木)屋架,瓦屋面,砖墙围护,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设施。

单层

全钢

1

1323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8米(含8米)以上,有水、电设施。

单层

2

1223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4.5米(含4.5米)以上8米以下,有水、电设施。

单层

3

1116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小于4.5米,有水、电设施。

单层

类别

重置价格(元/平方米)

建筑结构及设施状况

备注

结构

等级

简易

1

633

不规则木或预制屋架,瓦屋面,砖或水泥地面,有水、电。

含其他结构

2

466

不规则木或竹屋架,各类屋面,竹、木板或土墙,三合土或简易水泥地面,有电。

说明

1.住宅用房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计算;

2.非住宅房屋层高4.5米以下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的80%计算(全钢结构除外),层高在4.5-8米之间(含层高8米)的重置价格按标准的85%计算,层高超过8米以上的按标准的90%计算。

二、住宅房屋区位价格

区位

类别

区位价格(元/平方米)

范围

一类

6900

长江—赤铸山西路—芜宁铁路—皖赣铁路—弋江中路—青弋江—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

二类

6100

1级:长江—地方铁路—长江大桥引桥—弋江中路—赤铸山东路—扁担河—神山路—海晏路—青弋江—松元路—利民东路—弋江南路—大工山路—长江(扣除该范围内一类区域)

5400

2级:①芜宣高速—赤铸山东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②青弋江—中江大道—大工山路—弋江南路—利民东路—松元路—青弋江

③漳河—大工山路—芜铜铁路—峨山东路—漳河

4300

3级:①长江—新电厂北—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银湖北路延伸段

—汽纬一路—凤鸣湖南路—港湾路—鑫龙电器北—九华北路—中兴机械北道路—芜湖东站—芜宁铁路—飞翔路—扁担河—芜宣高速—长江大桥引桥—地方铁路—长江②神山路—扁担河—青弋江—海晏路—神山路③大工山路—中江大道—水系—漳河—峨山东路—芜铜铁路—大工山路

区位

类别

区位价格(元/平方米)

范围

三类

3400

1级:①长江—北边界—东边界—沿江高速—芜宣高速—梦溪路—北京东路—芜屯路—规划道路—沿江高速—扁担河—飞翔路—芜宁铁路—芜湖东站—中兴机械北道路—九华北路—鑫龙电器北—港湾路—凤鸣湖南路—汽纬一路—银湖北路延伸段—规划道路—长江北路—新电厂北—长江②青弋江—荆山河—沿江高速—大工山路延伸段—中江大道—青弋江

3050

2级:①北边界—水系—清水河路—北京东路—梦溪路—芜宣高速—沿江高速—北边界②青弋江—扁担河—沿江高速—规划道路—芜屯路—清水河—青弋江—水系—荆山河—火龙路—两湖—芜铜铁路—规划道路—规划道路—白马山路—长江南路—水系—中江大道—大工山路延伸段—沿江高速—荆山河—青弋江③长江—漳河—峨溪河—西边界—横山河—小江—长江

四类

2850

①东边界—清水河—芜屯公路—北京东路—清水河路—水系—东边

②水系—青弋江—大工山路延伸段—荆山河—水系

③两湖—火龙路—荆山河—竹港河—湾石路—滨河路—漳河—水

系—长江南路—白马山路—规划道路—规划道路—芜铜铁路—两湖

④长江—小江—横山河—西边界—长江

⑤裕溪口区域

五类

2700

大工山路延伸段—青弋江—南边界—峨溪河—漳河—滨河路—湾石路—竹港河—荆山河—大工山路延伸段

三、住宅房屋成新系数

建筑年代

1986年以前

1986年至1995年

1996年至2005年

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

0.80

0.80-0.89

0.90-0.99

1.00

四、住宅房屋楼层系数

增楼

减层

一层楼

二层楼

三层楼

四层楼

五层楼

六层楼

七层楼

一层

+0.08

+0.04

+0.02

0

-0.01

-0.01

-0.01

二层

 

+0.04

+0.03

+0.02

+0.01

+0.01

+0.01

三层

   

+0.02

+0.02

+0.05

+0.05

+0.05

四层

     

0

+0.03

+0.05

+0.05

五层

       

-0.01

+0.04

+0.04

六层

         

-0.02

0

七层

           

-0.02

  注: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住宅房各楼层系数均为0。

  五、安徽省芜湖市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计算公式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六、鸠江区沈巷镇、二坝镇、汤沟镇、白茆镇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另行制定。本标准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安徽省芜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

名称

补偿金额

备注

通讯

有线电视

350元/户

移装费

家庭宽带

108元/条

固定电话

108元/门

空调

窗式

250元/台

移装费

分体式

300元/台

柜式3P

400元/台

柜式5P

500元/台

中央空调

400元(主机)+350元/台×分机台数

热水器

太阳能

350元/个

移装费

电能

100元/个

燃气、煤气

150元/个

室外地坪

水泥

60元/平方米

 

砖石

10元/平方米

 

室外非住宅

机动车辆停

车坪

50元/平方米

混凝土厚<10厘米

100元/平方米

10厘米≤混凝土厚<20厘米

220元/平方米

混凝土厚≥20厘米

名称

补偿金额

备注

围墙

门斗

100元/平方米

 

砖石墙

150元/平方米

土、篱笆墙

30元/平方米

防盗设施

铁门

150元/平方米

 

卷帘门

100元/平方米

型材卷帘门

270元/平方米

彩钢防盗网

90元/平方米

简易防盗门

300元/扇

品牌防盗门

1000元/扇

有注册商标

外阳台

PVC门窗

260元/平方米

自行封闭

铝合金门窗

240元/平方米

木门窗

200元/平方米

炉灶

抽油烟机

100元/个

移装费

嵌入式燃气灶

100元/个

燃气开户费

2000元/户

选择产权调换的不补偿

卫生设施

洗脸池

250元/个

 

浴缸

850元/个

坐便器

500元/个

蹲便器

230元/个

化粪池

300元/个

粪缸

180元/个

名称

补偿金额

备注

其他

水池、煤池

60元/个

 

水井

600元/口

压水井

1200元/口

深不满10米水井

2000元/口

深10米以上水井

消防池、浴池

200元/立方米

 

雨棚、雨罩

60元/平方米

其他

屋面隔热层

(自建)

70元/平方米

简易

150元/平方米

 

畜棚、柴草

间、厕所、农

机具用房

200元/平方米

砖墙、瓦顶

130元/平方米

泥墙、瓦顶或砖墙、草顶

80元/平方米

泥墙、草顶

坟冢

1800元/冢

水泥结构,一冢两棺

1400元/冢

水泥结构,一冢一棺

1000元/冢

土坟,一冢两棺或两棺以上

800元/冢

土坟

  注:1.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相近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涉及供电设施或各种管、杆、线迁移的,应由相应资质单位评估后,由征收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附件2

  安徽省芜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室内装饰补偿

名称

补偿金额

备注

吊顶

墙纸天棚

52元/平方米

 

纤板、灰板条、扣板

45元/平方米

铝塑板

150元/平方米

铝板

96元/平方米

三合板

75元/平方米

石膏板

95元/平方米

胶合板

38元/平方米

墙面

瓷砖

85元/平方米

1.外装潢不予补偿

2.不含隔墙墙体

铝塑板

100元/平方米

墙布

53元/平方米

墙纸

85元/平方米

胶合板

60元/平方米

喷漆、喷瓷、喷塑

100元/平方米

壁柜式组合家具

670元/平方米

不可移动的

室内地面

装配式成品实木地板

290元/平方米

不含结构性原有木地板

地板砖、其他木地板

120元/平方米

水磨石

73元/平方米

 

大理石

235元/平方米

花岗岩

160元/平方米

油漆地面

65元/平方米

注: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和室内装修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

附件3

安徽省芜湖市树木补偿

种类

胸径

移栽补偿金额

备注

一般树木

5厘米以下

30元/株

1.胸径(厘米)是指离地面1.3米处所丈量树木的直径;

2.相邻树木间距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3.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树木按本标准执行。

6-10厘米

100元/株

11-20厘米

300元/株

21-30厘米

500元/株

31-40厘米

700元/株

41-50厘米

900元/株

51-60厘米

1100元/株

61-70厘米

1200元/株

71厘米以上

1500元/株

果树

5厘米以下

50元/株

6-10厘米

100元/株

11-20厘米

300元/株

21-30厘米

500元/株

31-40厘米

800元/株

41-50厘米

1000元/株

51厘米以上

1200元/株

  附件4

  安徽省芜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及其他

  一、临时安置费(住宅房)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按人均面积2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费。标准为:

区位

一类

二类、三类

四类、五类

补偿金额(元/平方米·月)

17.00

14.00

11.00

  (一)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二)产权调换。

  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过渡期36个月以内的,从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过渡期36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增加100%支付临时安置费。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过渡期36个

  月以内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36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期房产权调换的,另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二、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

  办公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5‰(元/月)确定。

  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2‰(元/月)确定。

  (一)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

  (二)产权调换。

  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或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三、搬迁费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12元/平方米。

  有重型机械设备的被征收房屋搬迁费,可按评估价格计算。

  (一)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

  (二)产权调换。

  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

  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两次搬迁费。

  四、其他相关补偿

  (一)地下室、天面建筑补偿。

  与被征收房屋同期建造的有围护墙体、水泥地面,有相应出入通道(楼梯、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及房屋天面上永久性建筑的楼梯间征收时,结合人均标准补偿面积计算补偿。

  1.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标准补偿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结合以下比例计算补偿:

  檐口高度2.5米以上的按50%折算面积;

  檐口高度2.5米以下至1.8米按30%折算面积;

  檐口高度1.8米以下至1.5米按20%折算面积;

  檐口高度1.5米以下按10%折算面积。

  2.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补偿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结合以下比例计算补偿:

  檐口高度2.5米以上按70%计算补偿金额;

  檐口高度2.5米以下至1.8米按50%计算补偿金额;檐口高度1.8米以下至1.5米按30%计算补偿金额;檐口高度1.5米以下按10%计算补偿金额。

  (二)架空层、阁楼补偿。

  1.架空层。

  (1)依坡地、凹地建筑的房屋,其架空部分有围护结构的空间层,按下列标准计算补偿金额:

  层高2.5米以上800元/平方米;

  层高2.5米以下至1.8米600元/平方米;

  层高1.8米以下至1.5米400元/平方米;

  层高1.5米以下200元/平方米。

  (2)依坡地、凹地等建设的房屋,其房屋的架空部分仅有 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按上述标准的50%计算补偿金额。

  2.阁楼。

  房屋净层高不低于2.5米建造的阁楼,按下列标准计算补偿金额:

  檐口高度2.5米以上400元/平方米;

  檐口高度2.5米以下至1.8米300元/平方米;

  檐口高度1.8米以下至1.5米150元/平方米;

  檐口高度1.5米以下至1米80元/平方米;

  檐口高度1米以下至0.5米50元/平方米。

  (三)房屋阳台、走廊补偿。

  与被征收房屋同期建造的阳台、走廊征收时,按下列比例折算成房屋面积计算补偿:

  全封闭阳台、有柱和围护结构走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70%计算补偿;未封闭阳台、无柱和无围护结构走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算补偿。

  安徽省芜湖市江北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安徽省芜湖市江北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补偿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级别

结构规格

价格

框架

1

钢筋砼框架,梁柱承重,现浇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层高3米以上。

1250

2

底层为钢筋砼框架,上部为砖墙承重,现浇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层高3米以上。

1100

砖混

结构

1

砖墙承重,有构造柱、圈梁,钢筋砼屋面楼面,水泥地面,钢、木门窗,层高3米以上。

1000

2

砖墙承重,有圈梁,钢筋砼桁条,钢筋砼楼面,水泥地面,钢、木门窗,层高3米以上。

900

3

砖墙承重,有圈梁,平屋面、瓦屋面,水泥地面,钢、木门窗,层高2.8米以上。

850

砖木

结构

1

24砖墙瓦顶,木橼、木条、油毡垫层,水泥地面,门窗齐全,檐高2.8米以上。

800

2

18砖墙瓦顶,木橼、竹条、芦苇垫层,水泥地面,门窗齐全,檐高2.8米以上。

700

3

半砖、半瓦、半土、半草、檐高2.2米以上。

550

4

土墙草顶,檐高2.2米以上。

450

简易

搭盖

1

四面墙体,有顶(瓦顶、草顶)。

310

2

一面至三面墙体,有顶(瓦顶、草顶)。

200

说明:住宅房屋的补偿价格按上述标准计算,非住宅房屋的补偿价格按上述标准的80%

计算。

二、房屋成新系数表

建筑

年代

3年内

4-6年

7-10年

11-15年

16-20年

21-25年

25年以上

成新

系数

1

0.95

0.9

0.85

0.8

0.7

0.6

三、安徽省芜湖市江北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计算公式表

一、住宅

补偿金额=补偿价格×成新系数×建筑面积

二、非住宅

补偿金额=补偿价格×成新系数×建筑面积×1.5

四、安徽省芜湖市江北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设施补偿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通讯

有线电视

350元/户

移装费

家庭宽带

200元/条

固定电话

8元/门

空调

窗式

250元/台

移装费

分体式

300元/台

柜式

500元/台

中央空调

400元(主机)+350元/台×分机台数

热水器

太阳能

300元/个

移装费

电能

100元/个

燃、煤气

100元/个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室外地坪

水泥

60元/平方米

 

砖石

18元/平方米

 

室外非住宅机动车辆停车坪

50元/平方米

混凝土厚<10厘米

100元/平方米

10厘米≤混凝土厚<20厘米

220元/平方米

混凝土厚≥20厘米

围墙

门斗

60元/平方米

 

砖石墙

100元/平方米

土、篱笆墙

20元/平方米

防盗设施

铁门

100元/平方米

 

卷帘门

100元/平方米

防盗网

50元/平方米

简易防盗门

300元/扇

品牌防盗门

1000元/扇

有注册商标

外阳台

PVC门窗

260元/平方米

自行封闭

铝合金门窗

240元/平方米

木门窗

200元/平方米

炉灶

抽油烟机

100元/个

移装费

嵌入式燃气灶

100元/个

燃气开户费

2000元/户

选择产权调换的不补偿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卫生设施

洗脸池

150元/个

 

浴缸

600元/个

坐便器

400元/个

蹲便器

150元/个

化粪池

200元/个

粪缸

100元/个

其他

水池、煤池

60元/个

 

水井

400元/口

压水井

600元/口

深不满10米水井

1000元/口

深10米以上水井

消防池、浴池

120元/立方米

 

雨棚、雨罩

30元/平方米

其他

屋面隔热层

(自建)

45元/平方米

简易

90元/平方米

 

畜棚、柴草间、厕所、农机具用房

110元/平方米

砖墙、瓦顶

80元/平方米

泥墙、瓦顶或砖墙、草顶

60元/平方米

泥墙、草顶

坟冢

1000元/冢

水泥结构,一冢两棺

500元/冢

水泥结构,一冢一棺;土坟

  注:1.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相近设施给予补偿,或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涉及供电设施或各种管、杆、线迁移的由相应资质单位评估后,由征收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五、安徽省芜湖市江北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室内装饰装修补偿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吊顶

墙纸天棚

25元/平方米

 

纤板、灰板条、扣板

30元/平方米

铝塑板

150元/平方米

铝板

75元/平方米

三合板

40元/平方米

石膏板

60元/平方米

胶合板

20元/平方米

墙面

瓷砖

50元/平方米

1.外装潢不予补偿

2.不含隔墙墙体

铝塑板

100元/平方米

墙布、墙纸

50元/平方米

胶合板

15元/平方米

喷漆、喷瓷、喷塑

100元/平方米

壁柜式组合家具

600元/平方米

不可移动的

室内地面

装配式成品实木地板

260元/平方米

不含结构性原有木地板

地板砖、其他木地板

120元/平方米

水磨石

70元/平方米

 

大理石

200元/平方米

花岗岩

140元/平方米

油漆地面

60元/平方米

注: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和室内装修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

六、安徽省芜湖市江北区域树木移栽补偿

种类

胸径

补偿标准

备注

一般树木

5厘米以下

30元/株

1.胸径(厘米)是指离地面1.3米处所丈量树木的直径;

2.相邻树木间距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3.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树木按本标准执行;

4.风景树按果树标准执行。

6-10厘米

100元/株

11-20厘米

200元/株

21-30厘米

400元/株

31-40厘米

600元/株

41-50厘米

800元/株

51-60厘米

1000元/株

61-70厘米

1200元/株

71厘米以上

1500元/株

果树

5厘米以下

50元/株

6-10厘米

100元/株

11-20厘米

200元/株

21-30厘米

500元/株

31-40厘米

800元/株

41-50厘米

1000元/株

51厘米以上

1200元/株

七、其它补偿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龙舟

10000元/条

 

剥护坡

40元/平方米

罗马柱直径35厘米

700元/根

挑檐倒坡、琉璃瓦

70元/平方米

阳台花瓶柱

80元/米

玻璃固定中堂画

300元/幅

不锈钢双层拉丝防盗门

600元/平方米

不锈钢扶手

100元/米

铁艺扶手

80元/米

镀锌管扶手

70元/平方米

花石子墙面

25元/平方米

室外装饰门窗套

300元/樘

  八、征收补助

  (一)搬迁补助费。

  1.住宅房:按每户800元计算;

  2.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确认面积计算,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有重型机械设备的,可依据评估价计算。

  其中: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产权调换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

  按上述标准支付两次搬迁费。

  (二)住宅房临时安置补助费。

  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确认面积6元/平方米·月计发6个月。

  2.实行产权调换的:

  (1)以现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确认面积6元/平方米·月计发6个月。

  (2)以期房安置的,被征收人自行过渡,从搬出之日起18个月内安置的按6元/平方米·月计发至安置后4个月,超过18个月安置的,按12元/平方米·月计发。

  (3)征收人提供周转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办公用房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5‰(元/月)计算;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按12‰(元/月)计算。

  1.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

  2.产权调换的:

  (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或征收人提供周转房的,不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 月至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四)对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利用自有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按住宅房屋认定,对其实际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按150元/平方米给予营业补助。

  九、房屋征收相关项目补偿

  1.炮楼及天面楼梯间、地下室:高度2.2米以上,按8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高度2.2米-1.8米,按5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高度1.8米以下,按4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

  2.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架空层层高2.5米以上,按8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层高2.5米-1.8米,按6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层高1.8米-1.5米,按4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层高1.5米以下,按2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无围护结构的减半计算。

  3.阁楼:高度2.2米以上的按31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2.2米以下的按2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

  4.阳台、走廊:与被征收房屋同期建造的全封闭阳台、有柱和围护结构的走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100%计算面积,后期自己用木门窗、塑钢门窗、PVC门窗等材料封闭的阳台、走廊按70%计算面积,未封闭阳台、无柱和无围护结构的走廊的按50%计算面积。

  安徽省芜湖市市区(不含江北区域、湾沚区、繁昌区)集体土地青苗费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菜地

1650

 

水稻

1200

 

旱地作物

1000

小麦、油菜、黄豆、玉米、芝麻、蓖麻、芋类庭院零星蔬菜等作物

棉花

1350

 

水生作物

1050

指藕、菱角、蒿瓜等

药材

1700

 

精养鱼塘

2200

 

一般鱼塘

1050

 

果园

2000

指茶、桑、葡萄、桃、李、杏等成片果园。已结果成熟可收获的按年产值的1/2补偿

经县级以上农业部门

批准种植苗木的土地

(指成片密集的每2平

方米达到1棵及以上的

地块,未达到成片密集

标准的按照芜政办〔2011〕9号文件执行)

5000

胸径2厘米及以下

6000

胸径大于2厘米到4厘米之间

9500

胸径大于4厘米到7厘米之间

13000

胸径大于7厘米到15厘米之间

17000

胸径大于15厘米

林地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集体土地青苗费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蔬菜类

大棚作物

2750-4400

大棚作物2750-4400元/亩,无地村另补大棚材料费:钢架1000元/亩,竹架大棚300元/亩

露天蔬菜

1650

 

水稻

1200

 

旱地作物(油菜等)

1200

 

棉花

1800

包括棉花、蔬菜、瓜果、豆类(含小拱棚)

水生作物

1050

指藕、菱角、蒿瓜等

药材

1700

 

精养鱼塘

1500

 

一般鱼塘

800

 

果园

2000

指茶、桑、葡萄、桃、李、杏等成片果园。已结果成熟可收获的按年产值的1/2补偿

经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批准种植苗木的土地(指成片密集的每2平方米达到1棵及以上的地块,未达到成片密集标准的按照芜政办〔2011〕9号文件执行)

5000

胸径2厘米及以下

6000

胸径大于2厘米到4厘米之间

9500

胸径大于4厘米到7厘米之间

13000

胸径大于7厘米到15厘米之间

17000

胸径大于15厘米

林地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汤沟镇、白茆镇集体土地青苗费补偿标准

类别

品种

补偿标准

说明

蔬菜类

菜地蔬菜

1650元/亩

 

水生蔬菜

藕、茭、菱等

粮油作物类

水稻

1200元/亩

 

麦类、玉米、山芋

 

豆类、芝麻、花生

 

油菜

 

经济作物类

甘蔗、甜菜

1800元/亩

 

棉花、麻类

 

西瓜、香瓜、草莓

 

药材、香料

 

食用菌养殖

菌种

出菇初期/盛期/末期

 

平菇

1.1元/0.9元/0.6元/袋

 

香菇

1.2元/1.0元/0.7元/袋

 

花菇

1.3元/1.0元/0.7元/袋

 

金针菇

1.4元/1.1元/0.8元/袋

 

类别

品种

补偿标准

说明

水产养殖类

常规鱼养殖

精养鱼塘

2520元/亩

指专门养育池塘,面积5-20亩,深1.5米,有进排水、增氧等养殖设施

一般鱼塘

1260元/亩

 

特种养殖

鳅、鳝

网箱、水泥地养殖

7350元/亩

 

甲鱼

有防逃设施、池塘养殖

2850元/亩

 

河蟹

池塘、挖田养蟹

1900元/亩

 

青虾

繁殖培育池

1900元/亩

 

备注

未列入品种可参照相似品种的标准补偿

注:其余青苗类型补偿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集体土地青苗费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水田、水浇地作物

900

 

蔬菜

1100

 

旱地作物

800

小麦、油菜、黄豆、玉米、花生、芝麻、蓖麻、芋类等作物

棉花

1100

 

水生作物

900

藕、菱角、蒿瓜等

精养鱼塘

1800

 

一般鱼塘

900

 

茶、果园

2500

茶、桑、葡萄、桃、李、杏等成片果园。

竹园

300、500、1000

杂竹300元/亩,毛竹500元/亩,雷竹等经济竹类1000元/亩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湾沚区集体土地房屋等附属房重置价标准。

单位:元/㎡

类别类型

房屋结构

补偿标准

备注

主房

砖混

605

三面有墙、有门窗层高≥2.2米

砖瓦

425

三面有墙、有门窗檐高≥2.2米

半砖半瓦

250

三面有墙、有门窗檐高≥2.2米

土墙瓦顶、砖墙草顶

240

三面有墙、有门窗檐高≥2.2米

土墙草顶、其他简易结构

190

三面有墙、有门窗檐高≥2.2米

附属房(猪、牛、羊棚、草间、厕所披屋)

瓦木顶

全部砖墙

80

 

其他

55

 

草顶

全部砖墙

70

 

其他

45

 

2.湾沚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区位价格补偿标准。

单位:元/㎡

区位类别

区位价格(建筑面积)

范围

湾沚镇(一类)

1200

城区规划区范围内

1100

城区规划区范围外

区位类别

区位价格(建筑面积)

范围

六郎镇(二类)

11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内

10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外

陶辛镇(二类)

11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内

10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外

红杨镇(二类)

11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内

10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外

花桥镇(二类)

11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内

10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外

3.湾沚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成新判断标准。

建筑年代

1976年

以前

1977年至1985年

1986年至1995年

1996年至2005年

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

0.70

0.71-0.79

0.80-0.89

0.90-0.99

1.00

4.湾沚区集体土地住宅楼层修正系数标准。

楼层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层数

+0.05

+0.03

+0.01

+0.00

-0.01

-0.01

 

+0.02

+0.02

+0.01

+0.01

+0.01

   

+0.01

+0.02

+0.02

+0.02

     

+0.00

+0.01

+0.02

       

-0.01

+0.01

         

-0.01

5.湾沚区集体土地房屋装潢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吊顶

墙纸天棚

10元/㎡

 

纤板、灰条板、扣板

15元/㎡

石膏板、胶合板

15元/㎡

三合板

30元/㎡

墙面

瓷砖

30元/㎡

外装潢不予补偿

墙布、墙纸

20元/㎡

三合板

30元/㎡

喷漆、喷瓷、喷塑

15元/㎡

壁挂式组合家具

60元/㎡

不可移动的

室内地面

实木地板

55元/㎡

不含原木板楼地面

地板砖、其他木地板

40元/㎡

 

水磨石

25元/㎡

大理石

50元/㎡

花岗石

65元/㎡

油漆地面

15元/㎡

 

注: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6.湾沚区集体土地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供电

单相总表

260元/个

 

三相总表

250元/千瓦

分电表

60元/个

墙壁配电箱

400元/个

变压器

6000元/台

迁移补助费

供水

总水表

600元/个

 

分水表

60元/个

深水井

2000元/口

压水井

450元/口

自来水

350元/房

电能

100元/个

煤、燃气

50元/个

炉灶

单口

80元/平方米

移动式灶台不补偿

双口

100元/平方米

灶台

80元/平方米

卫生设备

简易热水器

100元/个

 

太阳能

270元/只

 

浴缸

160元/部

 

粪池

80元/个

座便器

120元/个

蹲便器

50元/个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家电、通讯

电话

160元/部

移装补助费

空调

150元/台

有线电视

160元/房

宽带网

200元/门

其他

外阳台PVC门窗

180元/平方米

已算建筑面积不给补偿

外阳台铝合金门窗

130元/平方米

外阳台木门窗

100元/平方米

铁门

50元/平方米

 

卷帘门

80元/平方米

防盗网

60元/平方米

防盗门

220元/扇

品牌防盗门可自拆

抽油烟机

60元/个

 

水池、煤池

40元/个

 

消防池、浴池

120元/平方米

 

雨棚

20元/个

 

雨罩

30元/个

 

铝合金雨棚

50元/米

 

不锈钢晒衣架

110元/米

 

铁晒衣架

60元/米

 

自来水管

6元/米

 

下水管

10元/米

 

室外地坪

35元/平方米

 

院墙(延米)

35元/米

 

用于蔬菜生产的简易大棚

1300元/亩

 

用于蔬菜生产的钢结构大棚

4000元/亩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阁楼

正规式

135元/平方米

檐高1.8米以上含1.8米

95元/平方米

檐高1.8米以下

普通式

55元/平方米

檐高1.4米以下

简易式

35元/平方米

 

门斗

45元/平方米

 

注: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7.湾沚区集体土地坟墓补偿标准。

土坟

500元/冢

一冢一棺

800元/冢

一冢二棺或二棺以上

水泥结构坟

1000元/冢

一冢一棺

1500元/冢

一冢二棺或二棺以上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集体土地青苗费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序号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1

菜地

770

 

2

水稻

770

 

3

旱地作物

605

 

4

水生作物

605

 

5

一般鱼塘

605

 

6

精养鱼塘

1705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集体土地树木补偿标准(房前屋后四旁树)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香椿

一般成树

8(元/棵)

 

胸径小于5厘米

2(元/棵)

 

银杏

胸径12厘米以上

150(元/棵)

其他规格参照市场实际情

况修正或请专业评估机构

评估后执行

胸径6-12厘米

100(元/棵)

胸径小于6厘米

10(元/棵)

柿、桃、李、

枇杷、葡

萄、苹果、

石榴等经

济作物或

观赏树木

胸径51厘米以上

500(元/棵)

其他规格参照市场实际情

况修正或请专业评估机构

评估后执行

胸径41-50厘米

450(元/棵)

胸径31-40厘米

350(元/棵)

胸径21-30厘米

250(元/棵)

胸径11-20厘米

100(元/棵)

胸径6-10厘米

50(元/棵)

胸径小于5厘米

10(元/棵)

香樟

胸径12厘米,高4米以上

280(元/棵)

其他规格参照市场实际情

况修正或请专业评估机构

评估后执行

胸径5-12厘米,高3米以上

38-280(元/棵)

胸径小于5厘米

4-8(元/棵)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桂花树

地径10厘米

950(元/棵)

本表针对四季桂,其他品

种及规格参照市场实际情

况修正或请专业评估机构

评估后执行

地径4-8厘米

65-380(元/棵)

地径3厘米

35(元/棵)

杉木

胸径21厘米以上

20(元/棵)

 

胸径6-20厘米

15(元/棵)

 

胸径小于5厘米

10(元/棵)

 

松杂

胸径21厘米以上

20(元/棵)

 

胸径6-20厘米

15(元/棵)

 

胸径小于5厘米

10(元/棵)

 

泡桐

胸径21厘米以上

100(元/棵)

 

胸径6-20厘米

50(元/棵)

 

胸径小于5厘米

10(元/棵)

 

1.本表中“胸径”是指树木离地面1.3米处的直径,“地径”是指树木与地表接触处直径;

2.杉木、松杂等材木归属原业主。

注:本表针对一般品种和规格,未列入的品种,可参照同类别树木价格确定;名贵树木、特殊品种或规格,参照市场,可请专业评估机构确定。

安徽省芜湖市成片林及苗圃(种植面积1亩以上,有人工投入,合理种植密度)

表1.经济林补偿标准

类别

规格

补偿金额(元/亩)

备注

A

B

C

果树(含雷竹)

产前(幼龄林)

 

2900

3400

1-2年,1年为B;2年为C。

初产期(初熟林)

3600

4200

4800

3-5年,3年为A;4年为B;

5年为C。

盛产期(成熟林)

5600

6年以上

衰产期

2500

果树开始衰败

说明

1.本补偿标准体系依据《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33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得出的概数。

2.附着树木由被征地户自行解决。

3.对个别品种苗木价格较高者,以原标准为基础在10%以内给予上浮。

4.果园合理栽植棵数为30-75棵/亩。

表2.用材林、竹林补偿标准

类别

规格

补偿金额(元/亩)

备注

杉木

5厘米以下(新造幼林)

2800

3000

3200

疏:100-150株/亩中:150-300株/亩密:300株/亩以上

5-20厘米

2600

2800

3000

疏:50-100株/亩中:100-150株/亩密:150株/亩以上

20厘米以上

2400

2600

2800

疏:25-50株/亩中:50-100株/亩密:100株/亩以上

松杂

5厘米以下(新造幼林)

2600

2800

3000

疏:100-150株/亩中:150-300株/亩密:300株/亩以上

5-20厘米

2400

2600

2800

疏:50-100株/亩中:100-150株/亩密:150株/亩以上

20厘米以上

2200

2400

2600

疏:30-50株/亩中:50-100株/亩密:100株/亩以上

泡桐

5厘米以下(新造幼林)

3000

3200

3400

疏:20-30株/亩中:30-50株/

亩密:50株/亩以上

5-20厘米

2800

3000

3200

疏:10-20株/亩中:20-40株/

亩密:40株/亩以上

20厘米以上

2600

2800

3000

疏:8-10株/亩中:10-30株/

亩密:30株/亩以上

竹林

幼林

2500

2900

3300

疏:30-50株/亩中:50-100株/亩密:100株/亩以上

成林

2400

2700

3000

疏:100-300株/亩中:300-500株/亩密:500株/亩以上

说明

1.本补偿标准体系依据《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33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得出的概数。

2.附着树木由被征地户自行解决。

3.本表中“胸径”是指树木主干离地面1.3米处的直径。

4.本表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区间含下数、不含上数。

5.本表中合理种植密度有争议,可参照《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

6.低于合理密度,参照“表9-1房前屋后四旁树”标准执行。

表3.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移植补偿标准

分类

规格

合理种植密度(株/亩)

移植费标准

(元/株)

封顶移植费

(元/亩)

备注

乔木

胸径2厘米以下

1320

3

3960

 

胸径2厘米-5厘米

660

8

5280

 

胸径5厘米-10厘米

330

20

6600

 

胸径10厘米-18厘米

110

80

8800

 

胸径18厘米-30厘米

55

170

9350

 

胸径30厘米以上

33

300

9900

 

灌木

袋苗

成片

5元/平方米

3350

 

小灌木,不计高度

成片

6元/平方米

4000

 

球体,冠幅1米*1米-2米*2米

500

10

5000

 

球体,冠幅2米*2米以上

160

35

5600

 

草木花卉

 

成片

6元/平方米

4000

 

说明

1.限定各类苗木的合理种植密度,按密度和补偿单价确定移植费,凡超过合理密度的按规定的合理密度计算,不足的按实际密度计算。

2.同一地块同时种植不同类型和规格苗木的,按各自合理密度乘以相应的混交比例之和确定移植费,但总额不得超过相应类型中最大规格类型的封顶移植费。

3.凡经计算移植费不足2200元/亩,但种植苗木质量达到新造林合格标准或成林标准的,按保底补偿费2200元/亩执行。

4.补偿后由种植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完成移植,异地移植的地点自行解决;逾期的由征地拆迁机构清场,清场费用列入征地拆迁成本,因苗木移植及清场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种植人白行承担。

5.本表中“胸径”是指苗木主干离地面1.3米处的直径,“冠幅”是指灌木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6.本表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区间含下数、不含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