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河南省安阳市政府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起草依据附林州市2021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

河南省安阳市政府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起草依据附林州市2021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2-01-07
  河南省安阳市政府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起草依据附林州市2021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省安阳市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就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河南省安阳市政府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起草依据附林州市2021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河南省安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起草背景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以下简称区片地价),通俗地讲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省政府于2009年11月首次以省政府名义发布了区片地价,是全国第一批实行区片地价补偿制度的省份。之后,分别于2013年、2016年按有关政策规定对区片地价进行了两次调整,当前执行的区片地价是2016年9月调整公布的标准。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对区片地价的名称、内涵、制定依据、调整方式等作了进一步规范,并规定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发布一次。为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并做好新一轮区片地价调整工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二、《河南省安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起草依据

  1.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3.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国发〔2004〕28号)

  4.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

  5.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

  6.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

  三、主要内容

  按照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区片地价名称内涵、标准制订、执行时间以及新一轮区片地价执行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第一,关于区片地价的名称和内涵。按照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将“河南省安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更名为“河南省安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内涵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括社会保障费用。

  第二,河南省安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继续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

  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的,按同一区片中的农用地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执行所在县(市、区)最高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执行周边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第三,河南省安阳市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继续按《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安政〔2016〕32号)执行。

  第四,河南省安阳市范围内青苗补偿费继续按《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6〕72号)文件中2000元/亩的标准执行。

  四、其他目前,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执行的是2019年5月15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所制定的标准。2020年3月1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调整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2021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区片编号 征地补偿安置费(元/亩) 征地补偿安置费(万元/公顷) 社保费用 乡镇名称 行政村
4105810101 83000 12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四个办事处居委会、水车园、大菜园、北关村、南关村、李庄
4105810201 61000 91.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桂园办事处 曲山村、小菜园
4105810201 61000 91.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开元办事处 逆河头、下申街
4105810201 61000 91.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龙山办事处 西街、其林台
4105810201 61000 91.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合涧镇 小屯
4105810201 61000 91.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横水镇 蒋里、石家或
4105810201 61000 91.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河顺镇 申村、郭家庄
4105810201 61000 91.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姚村镇 柳滩、申家泊、冯家口、北辛庄、龙泉庄、三孝、东牛良、施家岗、武家泊、河西、柳林、两停岗、杨家泊、南洼村
4105810201 61000 91.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陵阳镇 北陵阳、沙蒋、高阜、东朗垒、南郎垒、西郎垒、张官营、南陵阳、水磨山、东贤城、西贤城、南辛庄、官庄村
4105810201 61000 91.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城郊乡 席家洼、付水洼、田西峪、大河头、杨水洼、董家村、胡家庄、土楼、二龙庙、大屯、刘家街、王家池、槐树池、迭坡、东街、上庄、下庄、西街
4105810301 50000 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姚村镇 姚村、定角、西张、军营、下陶、东张、史家河、申家岗、上陶、焦家屯、赵家河
4105810401 47000 70.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合涧镇 三羊、万羊坡、郭家园、合涧村、王家、豆村、东山底、稳政村、大南山、北小庄、大付街、小付街、木篡、辛安、马军池、南平、路家岭、墁坡
4105810401 47000 70.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临淇镇 孔峪、胡山坡、小岭、牛庄、临淇村、杨村、陈庄、吕庄、崔庄、北河、南元、前寨、李家寨、荒庄、淇阳城、刑掌、张家岗
4105810401 47000 70.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横水镇 焦家湾、马家庄、西赵村、晋家庄、蒋或、南庄
4105810401 47000 70.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河顺镇 马家山、西曲阳、西庄、城北、杨家营、官庄、石村、东寨
4105810401 47000 70.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任村镇 井头村
4105810401 47000 70.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姚村镇 南牛、李家岗、大池、邢家墁、师街、下里街、秦家庄、河街、刘家岗、西牛良、北杨、南杨、付家河、柴家庙、西牛
4105810401 47000 70.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原康镇 原康村、大安村、东掌村、东坡村、寨南背村、小池口村、秦家岗、宋村、下园、岸下、大荒、栗园、三宗庙、曹家沟
4105810401 47000 70.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五龙镇 罗圈、渔村、岭南、岭后、荷花、合脉掌、南沃、西蒋、陈家岗
4105810401 47000 70.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采桑镇 河北、舜王峪、沙河、狐王洞、大岭沟
4105810401 47000 70.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东岗镇 武家水
4105810401 47000 70.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桂林镇 三井、东油村、西油村、小店、董街、流山沟、翟家沟、止方、大店、南屯、古善、朴池、七泉、平新庄、元家庄、桂林、张街、王街、南马巷、坟沟
4105810401 47000 70.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城郊乡 李家墁、北关西、圪道、宋家庄、王家庙、高家庄、常家庄、桑园、白杨洼、崔家庄、青林、南营、深沟、蒿元
4105810401 47000 70.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茶店镇 大峪、郝家窑、磊城、辛店、小坡、茶店村、后子岗、翟二井、山拐头、西峪、贝村、北马沟、红星村、李家湾
4105810501 37000 55.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河顺镇 河顺村、东里、前庄、可乐山、屯头、东曲阳、南曲阳、庞村、河湾、栗家沟、上坡、柳泉、马家坟、西里、魏家庄、路家脑、郭庄、申家脑、付家沟、百石湾、王家沟、东马安、北苇底、黄家坡、南苇底、井上、西皇木、东山、石口、东皇木、段家窑
4105810501 37000 55.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横水镇 横水村、东横水、晋家坡、乔家屯、铁炉、寒镇、涧西、翟曲、杨家窑、太平庄、窑头、范家庄、桥东、小庙凹、马店、达连池、郭家窑、东赵、前白、张家井、杨伯山屯、西白、留马、营里、后白、西沟、吴家井、上台、杨家庄、下台、海洼、南屯、辛庄、西河、东下洹、卸甲平、常路郊、九家庄、西下洹、东屯、河北、小崔脑
4105810501 37000 55.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城郊乡 石楼、郭家庄、未家庄、黄华、马地掌、止方、庙荒、桃园、四方脑、郭家园、南关西
4105810501 37000 55.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合涧镇 河南元、上庄、刘家洼、郭家岗、庙平、小寨、河西、茶饭庄、石板沟、道棚庵、肖街、八达
4105810501 37000 55.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茶店镇 仙掌、小碾、李家庄、元家口、好地掌、八里沟、庙郊、路家庄、胡家沟、张大郊
4105810501 37000 55.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桂林镇 北马巷、张家庄、琅沃、南山、鹤山、官街、斗峪沟、千家岗、丰乐店、雷街、河西、桃科、兴泉
4105810501 37000 55.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东姚镇 东姚村、东沟、南沟、南岗、辛村、马平、东坡、洪河、北坡、马安山、黄虻峪、黄路坡、下郊、陈仓沟、芬草峪、上庄、伯文、西峪、潭家、北巷口、南窑、安家峪、冯举沟、石大沟、董坝、长沙、玉崇、大庄、早阳岗、白象井、齐家、李家厂、合顺厂、梨园、西北泉、老里沟、下庄、西良、李家湾
4105810501 37000 55.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原康镇 李家村、南沟村、南觅村、连家坡村、西华村、南小庄村、牛窖沟村、砚华台、宋村岗、柏尖沟、小场、椒楝峪、圪垱、番良、申家凹、田家井、红土甲、石家庄、口上村、重兴店、九龙、龙口
4105810501 37000 55.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临淇镇 联庄、洪泉、党街、石门寺、小庄、郭家屯、蔡家堰、后寨、关也庙、下峪口、石圪当、社书、后坡、河东、付村、梨林、秦家岗、苇涧、欠十步、黄落池、官岭、草庄、西张、南河、南庄、东张、占元、白泉、龙泉
4105810501 37000 55.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五龙镇 丰峪、阳和、栗家凹、上庄、石官、牛家岗、薛家岗、泽下、石阵、文峪、长坡、河头、花地、花营、七峪、城峪、碾上、马兰、桑峪
4105810501 37000 55.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东岗镇 砚花水、北丁冶、南丁冶、杨家寨、八角、罗匡、岩峪、大河、东岗村、西岗村、南坡、上寨、下寨、大井、教场、北木井、南木井、东冶、下砚科、上砚科、西卢寨、中卢寨、东卢寨、后郊
4105810501 37000 55.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任村镇 清沙、仙岩、赵家墁、桑耳庄、南丰、任村、西坡、石岗、豹台、盘山、前峪、后峪、古城、王目、小王庄、盘阳、木家庄、芦家拐、牛岭山、赵所、皇后村、阳耳庄、木秋泉、圪针岭、盘龙山、杓铺、石贯、石界、尖庄、白家庄、马家岩、石柱
4105810501 37000 55.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姚村镇 西乡坪、白草坡、井湾、西丰、寨底、坟头、水河、趄石板
4105810501 37000 55.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石板岩镇 高家台、东脑坪、三亩地、贤麻沟、石板岩、东脑、桃花洞、朝阳、上坪、郭家庄、马安脑、西乡坪、漏子头、车佛沟、大脑、韩家洼、梨元坪
4105810501 37000 55.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采桑镇 南采桑、南涧东、南景色、六家峪、宋老峪、北景色、北采桑、秦家窑、呼家窑、下川、南峪、棋梧、王家庄、西岗、柏峪、幸福庄、南岗后、秦家坡、付东沟、天井沟、土门、葛木、洪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