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0〕74号
省自然资源厅:
你厅《关于呈请批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请示》(鲁自然资〔2020〕140号)收悉。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中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研究明确。
二、《山东省东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由你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批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同时停止执行。
三、山东省东营市出台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四、你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执行情况的监督,按照同地同价、维护权益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价格,确保征收土地程序合法,补偿资金到位,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30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东营市2021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
鲁自然资发〔2020〕4 号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2021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要求,现将《山东省东营市2021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30日
山东省东营市2021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
设区 | 县市 | 区片 | 区片价 | 区片面积 | 区片范围描述 | 说明 | |
市 | 区 | 编号 | 万元/亩 | 万元/公顷 | 公顷 | ||
东营市 | 东营 | Ⅰ | 8.6 | 129 | 22214.49 | 红卫社区北界线、西界线、西营社区西界线、北界线,辛店社区北界线、西界线、南界线, | |
区 | 刘家社区西界线,姜家社区西界线,孙路社区西界线、南界线,北田社区南界线,瑞苑社 | ||||||
区南界线,辛店街道直属西界线,皂户社区北界线、西界线,南田社区北界线、西村界线、 | |||||||
卢家村西村界线、沿张东铁路电厂支线至东升村南界、陈家村南界、北高村北界,沿南二 | |||||||
路穿万泉村向东至胜采二分场西界线、南界线、东界线、继续沿南二路向东至沙营社区东 | |||||||
界穿沙营社区、沿广利河向东至东八路、沿东八路向北至北二路、沿北二路向西至文汇街 | |||||||
道东乡镇界线、北王屋南村界线、东村界、东营社区东界线、北界、官屋社区东界、北界、 | |||||||
红卫社区北界线范围内区域 | |||||||
Ⅱ-1 | 7.1 | 106.5 | 859.76 | 周家、前进、成寨 | |||
Ⅱ-2 | 7.1 | 106.5 | 3148.85 | 胜园街道丁家、赵家、东商、温家、南王、北高、景屋。张东铁路电厂支线铁路以南卢家 | |||
村范围,南二路以南万泉村范围 | |||||||
Ⅱ-3 | 7.1 | 106.5 | 1244.69 | 南二路以南沙营范围 | |||
Ⅲ-1 | 6.8 | 102 | 2120.09 | 唐家、小赵家、立新、茶坡、哨头 | |||
Ⅲ-2 | 6.8 | 102 | 1525.74 | 张盖村、王营村、兰赵村、韩家村、孙家村 | |||
Ⅲ-3 | 6.8 | 102 | 40765.04 | 龙居镇、史口镇、牛庄镇、六户镇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行政村 | |||
河口 | Ⅰ | 6.3 | 94.5 | 12454.43 | 沿挑河西岸向南至挑河与河口边界交叉点,沿河口南界向西至河口南界最西端,然后沿河 | ||
区 | 口区界向北至草桥沟,沿草桥沟向北至长青村北界最西端,然后沿长青村北界、沾化苇场 | ||||||
路向北、沾化苇场南界向东至桩埕路,沿桩埕路向南至滨孤路,沿滨孤路向东至挑河西岸 | |||||||
范围内的区域。 | |||||||
Ⅱ-1 | 6.2 | 93 | 40303.75 | 沿防渗排碱河中心线向东至新户镇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分界线,沿新户镇集体土地与国有 | |||
土地分界线向南至四新公路,沿四新公路向东至草桥沟,沿草桥沟东岸向南至河口区界, | |||||||
沿河口区界向西、向北至防渗排碱河范围内的区域。 | |||||||
Ⅱ-2 | 6.2 | 93 | 12172.69 | 自桩埕路北起点向南至滨孤路,沿滨孤路向东至挑河,沿挑河向南至挑河与河口区南界交 | |||
叉点,然后沿河口区南界向东至黄河故道,沿黄河故道向北至河口街道与六合街道的分界 | |||||||
线,沿该界线向北、向西至利埕坝,沿利埕坝向北至河口北边界,沿北边界向西至桩埕路 | |||||||
北起点以内的区域。 | |||||||
Ⅲ-1 | 6 | 90 | 13710.46 | 沿防渗排碱河中心线向东至新户镇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分界线,此线以北的排除国有土地 | |||
的区域。 | |||||||
Ⅲ-2 | 6 | 90 | 5698.49 | 河口区测算范围内Ⅱ-2区片以西、Ⅰ区片以北、Ⅱ-1区片以东、河口区界以南的区域。 | |||
垦利 | Ⅰ | 6.5 | 97.5 | 10258.76 | 城市规划范围内(北至黄河堤路、南至德州路、东至东二路<新青垦路>、西至利河路中心 | ||
区 | 线向西2.2公里<油田零排路>)垦利街道、兴隆街道的所有行政村。 | ||||||
Ⅱ | 6.3 | 94.5 | 72566.97 | 胜坨镇、郝家镇、董集镇、永安镇的所有行政村以及垦利街道和兴隆街道行政范围内扣除 | |||
Ⅰ级地范围后剩余的所有行政村。 | |||||||
Ⅲ | 6 | 90 | 17317.71 | 黄河口镇辖区内的所有行政村。 | |||
利津 | Ⅰ | 6.3 | 94.5 | 26702.48 | 北宋镇、利津街道、凤凰城街道所有行政村 | ||
县 | Ⅱ | 6.2 | 93 | 54972.95 | 陈庄镇、明集乡所有行政村,盐窝镇部分行政村,北至盐窝镇东后村、后邢家庄村、魏村、 | ||
新建村、八西村、八东村行政界限 | |||||||
III-1 | 6 | 90 | 1719.27 | 韩屋村 | |||
III-2 | 6 | 90 | 22627.29 | 汀罗镇所有行政村、盐窝镇部分行政村,南至盐窝镇后丰村、前丰村、甜水村、张草村、 | |||
郭西村、东风村、青边村、郭东村、顺和村行政界限 | |||||||
广饶 | Ⅰ | 7 | 105 | 16887.77 | 广饶街道办事处、广饶县经济开发区(乐安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行政区域 | ||
县 | Ⅱ | 6.8 | 102 | 29882.61 | 大王镇、稻庄镇、李鹊镇范围内的行政区域 | ||
Ⅲ | 6.5 | 97.5 | 69846.81 | 花官镇、陈官镇、大码头镇、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围内的行政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