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政发〔2017〕34号
各镇人民政府,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天目湖旅游度假区、溧 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溧阳市城区征地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第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政府公布2021年最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对征地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管理,合理确定补 偿范围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 术规定》等文件规定, 现对我市城区征地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明确如下:
一、塘养殖补偿
1.精养鱼塘: 3000-3500元/亩。
2.天然鱼塘: 800-2000元/亩。
3.特种养殖塘(甲鱼、毛蟹、黄鳝、虾、蚌珠、牛蛙等) : 4000-4500元/亩。
4.茭白塘、菱藕、芦苇塘、荸荠塘等: 800-1500元/亩。
5.配套设施补偿按评估确定。
补偿后养殖物由养殖人自行处理。
二、坟墓补偿
1.坟墓1350元/冢 (含墓碑、棺木、墓地,自行迁移)。
2.坟墓500元/冢(统一安排公墓) 。
3.特殊坟墓补偿按评估确定。
三、种植大棚补偿
1.钢管、砼大棚设施: 6000-9000元/亩(含塑料膜、遮阳网)。
2.竹、木简易大棚设施: 2000-4000元/亩(含塑料膜、遮 阳网)。
3.无遮阳网的大棚每亩减少补偿500元。 大棚补偿后由大棚所有人自行处理。
四、护坡设施补偿
1.预制板(含水泥楼板) :30-80元/㎡。
2.砖护坡: 80-100元/㎡。
3.石驳岸护坡: 120-150元/㎡ (按截面) 。
五、渠道、沟设施补偿
1.砖砌明渠:上宽小于60cm (含) 的50元/米。
2.砖砌明渠: 上宽大于60cm的每增加10cm宽增加15元/米。
3.DN300预制排水管: 50元/米。
4.DN450预制排水管: 90元/米。
5.DN600预制排水管: 150元/米。 六、道路设施补偿
1.水泥道路: 36元/㎡ (标准厚10㎝,每增减1㎝厚增减3.6 元/㎡ )。
2.泥石、沙石、石渣道路: 20元/㎡。
3.沥青道路: 45元/㎡(标准厚10㎝,每增减1㎝厚增减4.5 元/㎡ )。
道路补偿标准含路基及配套设施。
七、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补偿
补偿方式有以下两种:
1.以评估价为基础, 按一定的比例补偿, 补偿后作物由所 有人自行处理,补偿标准见附件。
2.按评估价补偿, 补偿后作物由征地补偿实施单位处理, 补偿标准不得超过附件中规定的种植密度及最高补偿标准。作物 的处理方式由征地补偿实施单位报市房屋征收联席会议办公室 同意后执行。
具体采用何种补偿方式, 由征地补偿实施单位根据具体情况 决定。
规划方案明确后突击栽种的不予补偿。
八、设施种植的葡萄园补偿
按等级分类补偿(含水泥桩、天网等葡萄园种植辅助设施)。
1.主杆直径5cm以上、高180cm以上,折枝直径粗3cm以上、 长250cm以上,每亩补偿28000元。
2.主杆直径4cm以上、不足5cm,高 180cm以上,折枝直径粗 2cm以上、长250cm以上, 每亩补偿24000元。
3.主杆直径3cm以上、不足4cm,高 180cm以上,折枝直径粗 1.5cm以上、长250cm以上, 每亩补偿18000元。
4.主杆直径2cm以上、不足3cm,高 180cm以上,折枝直径粗 1cm以上、长200cm以上, 每亩补偿12000元。
5.主杆直径1cm 以上、不足2cm,高 180cm以上,折枝直径 粗0.8cm以上、长150cm以上,每亩补偿10000元。
6.主杆直径粗1cm以下, 每亩补偿8000元。
葡萄园附属设施中无天网减少补偿2000元/亩、无铁丝网减 少补偿2000元/亩、无水泥桩等减少补偿2000元/亩。
九、其他附属设施补偿
1.侧石: 15-20元/米。
2.路灯: 500- 1000元/盏(含灯、灯杆、电线)。
3.电杆: 8米规格1000元/根;10米规格1500元/根(每增加1 米增加补偿100元/根) 。
4.监控探头球形: 1500元/只; 枪形800元/只(含光缆线)。
5.竹篱笆: 10元/㎡;木篱笆20-40元/㎡。
6.铁丝网围护: 10元/㎡。
7.砖砌垃圾箱: 300元/㎡。
十、其他
1.征地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征地房屋补偿安置评估技术细则》(溧建〔2016〕65号) 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评估 补偿。其他未涉及的地上附着物, 以评估价为基础予以补偿, 其 中可搬迁的按搬迁费用补偿。
2.征地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的,由征地补偿实施单位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市房屋征收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执行。
3. 当事人以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的,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4.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中玩 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6.本通知所指城区是溧城镇、昆仑街道办事处区域范围, 其 他镇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但均不得超过本通知确定的补偿标准。
附件: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补偿标准
附件 | ||||||
序号 | 品种 | 规格 | 单棵补偿标准 (元) | 每亩最高补偿标准 | 备注 | |
1 | 杂树 | 胸径5-9cm | 10 | 2000-2500元 | ||
胸径10-19cm | 20 | |||||
胸径20-29cm | 40 | |||||
胸径30-39cm | 60 | |||||
胸径40-49cm | 80 | |||||
胸径50-59cm | 100 | |||||
胸径60cm以上 | 160 | |||||
2 | 名贵乔木类绿化 | 胸径1cm | 1 | 6000元 | 香樟、榉树、朴树、广玉兰、白玉兰、松树、枸骨、桂花、女贞、栾树、枫香、合欢、含笑、银杏、无患子等 | |
胸径2cm | 3 | |||||
胸径3-4cm | 胸径10cm(含)以下的按评估价 10-30%补偿,10cm以上的按评估价 10-20%补偿。 | 1300棵 | ||||
胸径5-6cm | 580棵 | |||||
胸径7-8cm | 520棵 | |||||
胸径9-10cm | 470棵 | |||||
胸径11-12cm | 320棵 | |||||
胸径13-15cm | 210棵 | |||||
胸径16-17cm | 160棵 | |||||
胸径18-20cm | 120棵 | |||||
胸径21-22cm | 100棵 | |||||
胸径23-25cm | 80棵 | |||||
胸径26-30cm | 50棵 | |||||
胸径31cm以上 | 40棵 | |||||
3 | 名贵灌木类植物 | 地径1cm | 1 | 6000元 | 冬青、黄杨、海桐球、红花檵木、茶花、龙柏、红叶石楠、红豆杉、松柏、紫荆、龙爪槐、杜鹃、樱花、木槿等 | |
地径2cm | 2 | |||||
地径3-4cm | 地径10cm(含)以下的按评估价 10-30%补偿,10cm以上的按评估价 10-20%补偿。 | 1300棵 | ||||
地径5-6cm | 580棵 | |||||
地径7-8cm | 520棵 | |||||
地径9-10cm | 470棵 | |||||
地径11-12cm | 320棵 | |||||
地径13-15cm | 210棵 | |||||
地径16-17cm | 160棵 | |||||
地径18-20cm | 120棵 | |||||
地径21-22cm | 100棵 | |||||
地径23-25cm | 80棵 | |||||
地径26-30cm | 50棵 | |||||
地径31cm以上 | 40棵 | |||||
冠幅或蓬径 50cm内 | 3元 | 6000元 | ||||
冠幅或蓬径51-100cm | 评估价 10-20% | 470棵 | ||||
冠幅或蓬径101-150cm | 210棵 | |||||
冠幅或蓬径151-200cm | 120棵 | |||||
冠幅或蓬径201-250cm | 80棵 | |||||
冠幅或蓬径 251cm以上 | 50棵 | |||||
4 | 正规种植果园 | 4cm以下 | 4000元/亩 | 桃树、梨树、枇杷等 | ||
5-8cm | 6000元/亩 | |||||
9-15cm | 8000元/亩 | |||||
16cm以上 | 12000元/亩 | |||||
5 | 茶园 | 绿茶 | 4000-6000元/亩 | 套种其他林木的,分别计算补偿金额,就高补偿,不重复补偿。 | ||
白茶等珍稀茶种 | 8000-15000元/亩 | |||||
6 | 草坪 | 5元/㎡ | ||||
7 | 竹子 | 2000-3000元/亩 | ||||
8 | 桑树 | 3000-3500元/亩 | ||||
单棵价值高及种植密度大的补偿金额取低值。 | ||||||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