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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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贵州省六盘水市政府公布2021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1-12-07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六盘水府函〔2020〕44号

  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全市组织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制定工作,并形成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成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68号)有关要求,现将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予以公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贵州省六盘水市政府公布2021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贵州省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见附件1)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为保障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和各项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不得随意调整征地补偿标准。修订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要在本辖区内及时公布实施。

  二、关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贵州省六盘水市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按照六盘水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2)给予补偿;六盘水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中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三、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贵州省六盘水市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公布后,各地要按照属地原则,针对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对新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引发社会矛盾。

  四、加强对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组织领导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被征地人合法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严格建设用地报批的审核把关。

  附件:

  1.贵州省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行政区

本次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

区片价

征地类型

修正系数

补偿标准

 

分类

地类

 

六枝特区

520203001

六枝特区城区(九龙街道、银壶街道、塔山街道)、郎岱镇、岩脚镇、大用镇、木岗镇、新窑镇、关寨镇、牂牁镇、新华镇、龙河镇、落别布依族彝族乡、中寨苗族彝族布依族乡、月亮河彝族布依族苗族乡、新场乡、牛场苗族彝族乡、梭戛苗族彝族回族乡

39000

农用地

耕地

1.00

39000

 

耕地以外的

农用地

0.46

18000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0.46

18000

 

未利用地

0.15

6000

 

盘州市

520222001

亦资街道、翰林街道、两河街道、红果街道、胜境街道、刘官街道、民主镇、大山镇、保田镇、石桥镇、响水镇、柏果镇、新民镇、盘关镇、竹海镇、英武镇、鸡场坪镇、双凤镇、丹霞镇、乌蒙镇、普田回族乡、坪地彝族乡、淤泥彝族乡、普古彝族苗族乡、旧营白族彝族苗族乡、保基苗族彝族乡、羊场布依族白族苗族乡

39000

农用地

耕地

1.00

39000

 

耕地以外的

农用地

0.46

18000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0.46

18000

 

未利用地

0.15

6000

 

水城县

520221001

双水街道、以朵街道、石龙街道、红桥街道、尖山街道、老鹰山街道、董地街道、新桥街道

52000

农用地

耕地

1.00

52000

 

耕地以外的

农用地

0.60

31200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0.40

20800

 

未利用地

0.40

20800

 

水城县

520221002

陡箐镇、阿戛镇、比德镇、都格镇、发耳镇、果布戛彝族苗族布依族乡、顺场苗族彝族布依族乡、猴场苗族布依族乡、花戛苗族布依族彝族乡、化乐镇、鸡场镇、龙场苗族白族彝族乡、蟠龙镇、坪寨彝族乡、勺米镇、新街彝族苗族布依族乡、杨梅彝族苗族回族乡、野钟苗族彝族布依族乡、营盘苗族彝族白族乡、玉舍镇、海坪街道、米箩镇

39000

农用地

耕地

1.00

39000

 

耕地以外的

农用地

0.46

18000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0.46

18000

 

未利用地

0.15

6000

 

钟山区

520201001

黄土坡街道、红岩街道、荷泉街道、荷城街道、德坞街道、杨柳街道、月照街道、双戛街道、凤凰街道、大河镇、汪家寨镇

52000

农用地

耕地

1.00

52000

 

耕地以外的

农用地

0.60

31200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0.40

20800

 

未利用地

0.40

20800

 

520201002

大湾镇

43000

农用地

耕地

1.00

43000

 

耕地以外的

农用地

0.60

25800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0.42

18060

 

未利用地

0.40

17200

 

520201003

保华镇、金盆苗族彝族乡、木果镇、南开苗族彝族乡、青林苗族彝族乡

39000

农用地

耕地

1.00

39000

 

耕地以外的

农用地

0.46

18000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0.46

18000

 

未利用地

0.15

6000

 

  2.贵州省六盘水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六盘水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序号

房盖

 

墙体材料

钢混屋面

瓦屋面

草屋面

油毛毡屋面

石棉瓦

其他屋面

1

砖墙

1600

1200

900

900

900

610

2

料石墙

1600

1200

900

900

900

610

3

石墙

1300

1070

770

770

780

500

4

木柱砖墙

 

1060

770

770

780

500

5

木柱砖石墙

 

930

770

770

780

500

6

木柱木板墙

 

930

640

640

670

500

7

木柱篱笆墙

 

930

640

640

670

500

8

土墙

 

800

510

510

560

500

9

空心砖墙

1080

1070

640

600

780

610

注:1.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

2.拆迁房屋建筑高度和隔层结构补偿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不含土地补偿,土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建设用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类别

名称或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围墙

砖围墙

元/m3

127

 

空心砖、石砖围墙

元/m3

110

 

其它简易围墙

元/m3

110

 

堡坎

浆砌石堡坎

元/m3

176

高度1.5米以上(含1.5米)

浆砌石堡坎

元/m3

143

高度1.5米以下

干砌石堡坎

元/m3

72

 

院坝

混凝土晒坝

元/m2

50

 

砖片石晒坝

元/m2

42

 

简易水泥地坪

元/m2

33

 

土质院坝

元/m2

9

 

厕所

 

550

有顶有墙体

花池

 

元/m2

330

 

水池

人畜饮水水池

元/m3

440

有顶有墙体

灌溉用水池

元/m3

220

 

水泥砂浆粪坑

表面面积6m2以下

330

土质200/个

表面面积6m2(含)以上

550

土质300/个

沼气池

 

元/m3

330

 

瓷砖灶

元/眼

300

 

砖砌灶

元/眼

200

 

注:未尽的其他附着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

类别

名称或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坟墓

三碑四柱料石坟

元/座

8800

不提供新墓地

一碑二柱料石坟

元/座

7600

不提供新墓地

无碑料石坟

元/座

4600

不提供新墓地

单碑料石坟

元/座

5600

不提供新墓地

单碑毛石坟

元/座

4200

不提供新墓地

毛石坟

元/座

3200

不提供新墓地

土坟

元/座

2400

不提供新墓地

大棚

简易大棚

元/m2

30

高度在2米以上

钢架大棚

元/m2

45

注:坟墓不含土地补偿,墓地按建设用地进行补偿。

征地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零星树林

名称

胸径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松、杉、柏等

针叶用材树种

胸径5厘米以下

元∕株

6

 

胸径5—10厘米

元∕株

17

 

胸径11—15厘米

元∕株

33

 

胸径16公分以上

100公分以下

当地上一年木材

产值倍数

1

胸径≥100厘米属“大树”

花椒、油桐等经济林木

苗期

元∕株

6

 

未挂

元∕株

17

 

初挂

元∕株

55

 

盛挂

元∕株

165

 

柿子、板栗、核桃、樱桃、梨、桃、桔、李、拐枣、杨梅、枇杷等果树

苗期

元∕株

9

 

未挂

元∕株

22

 

初挂

元∕株

110

 

盛挂

元∕株

330

 

葡萄、猕猴桃等藤本果树

不成片

苗期

元∕株

9

 

未挂

元∕株

33

 

初挂

元∕株

165

 

盛挂

元∕株

220

 

杜仲

胸径6厘米以下(苗期)

元∕株

17

 

胸径6—12厘米

元∕株

55

 

胸径12厘米以上

元∕株

88

 

茶叶

苗期

元∕株

2

 

成长期

元∕棚

39

每棚10株以上

楠竹

元∕株

17

 

绵竹、金竹

元∕株

6

 

水竹

元∕株

4

 

其他杂竹

元∕株

2

 

其他杂树

胸径3厘米以下

元∕株

3

 

胸径3—5厘米

元∕株

7

 

胸径6—12厘米

元∕株

11

 

胸径13—18厘米

元∕株

40

 

胸径19—100厘米

根据相关规定补偿

1

胸径≥100厘米属“大树”

古大珍稀

零星林木

确认不能移植,必须采伐

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测算评估定价后补偿

 

注:1.植被恢复费及相关分类标准按《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

办法〉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执行;

2.胸径测量方法:用围尺在树杆离地面1.3米处测定直径;

3.征地涉及未尽的其他零星树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部分树种种植密度规定

单位:株/亩

树种

密度

树种

密度

树种

密度

黄柏

46

板栗

56

柿子

42

漆树

70

李子

56

桔子

56

厚朴

222

梨子

55

桃子

42

杜仲

222

苹果

42

杏子

42

核桃

56

葡萄

90

竹子

1330

油桐

60

花红

42

用材林

222

银杏

56

枣子

56

茶叶

5500

注:1.每亩株数超过上述标准,超过部分不予补偿;

2.一块地中种有多种林木且数量超过最高种植密度的,经平衡后确定补偿标准;

3.竹子地径2厘米以下的不予补偿;

4.征地涉及未尽的其他树种种植密度,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林业苗圃补偿标准

类型

树种

产苗量

单价

(元/亩)

备注

营养袋

松、杉、柏等

40000

20000

 

阔叶树

10000

8000

 

祼根苗

40000

6000

 

柳杉

50000

7500

 

滇柏

60000

9000

 

阔叶树

10000

4000

 

经济林

核桃、板栗、杜仲等

10000

20000

 

注:此标准不含土地补偿标准。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