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公告
根据2021年2月7日印发《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公告》(清府函〔2021〕45号)文件,我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差额。
附件: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表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
阳山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单位:万元/公顷 | ||||||
区片编号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养殖水面 | 其他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1 | 68.25 | 52.5525 | 31.395 | 70.98 | 52.5525 | 27.3 |
2 | 59.55 | 45.8535 | 27.393 | 61.932 | 45.8535 | 23.82 |
3 | 55.05 | 42.3885 | 25.323 | 57.252 | 42.3885 | 22.02 |
区片范围描述: 编号1:阳城镇; 编号2:黎埠镇、七拱镇; 编号3:小江镇、杜步镇、江英镇、岭背镇、黄坌镇、青莲镇、秤架瑶族乡、太平镇、杨梅镇、大崀镇。 注:建设用地参照征收耕地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