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发〔20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0〕22 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构建和谐、阳光、透明的征地环境,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重要性,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制定和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原则、依据和有关内容,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认真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工作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原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国有农用地补偿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1.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不包含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2.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青苗补偿标准,按1800 元/亩执行。
3.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同时公布。征地社会保障资金,由用地单位与征地补偿资金同步缴入市财政专户,由社会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三、切实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公布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按照属地原则,针对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可能发生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对新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引发社会矛盾,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二)新老标准执行的衔接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2020 年1月1日前已批准征收土地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批准公布实施的,一律按老标准进行补偿。
2.2020 年1月1 日(含)以后批准征收土地或批准实施土地征收补偿的,一律按新标准进行补偿。
四、加强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组织领导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实施工作的指导,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严格建设用地报批审核把关。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2021 年2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