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政办发〔2020〕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有关规定,裕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裕民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实际补偿费用的一部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者比例为27%∶73%。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裕民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经公布要严格执行,不得降低,原则上同地同价,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种植作物的不同而有差异,结合裕民实际,设定了地类调节系数,见附件。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依法执行征地程序,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执行情况的监管,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顺利实施。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市监局、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实施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四、本次公布的裕民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公布施行期间,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照《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过渡期内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20〕39号)规定执行。今后裕民县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裕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表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行政区名称 |
区片级别 |
区片范围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地类调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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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场) |
村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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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林地 |
灌木林地 |
其他林地 |
天然牧草地 |
沼泽草地 |
人工牧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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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县 |
Ⅰ |
哈拉布拉镇 |
哈拉布拉镇(建设路以北) |
39400 |
1 |
2 |
1 |
0.53 |
1 |
0.09 |
0.08 |
0.53 |
0.03 |
哈拉布拉乡 |
南哈拉布拉村(沿建设路的农村道路以北)、北哈拉布拉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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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哈拉布拉镇 |
哈拉布拉镇(建设路以南) |
3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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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布拉乡 |
喀拉乔克村、南哈拉布拉村(沿建设路的农村道路以南)、霍斯喀巴克村、加勒格孜阿尕什村、加勒帕克塔勒村、哈拉布拉乡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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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乡 |
新地北村、新地南村、新地西村、团结东村、团结西村、前进村、木乎尔村、木乎尔一村、木乎尔二村、乌尔吉也克西村、乌尔吉也克村、乌尔吉也克东村、阿克托别村、新地乡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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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腾也木勒乡 |
白布谢村、克孜布拉克村、阿勒腾也木勒村、吉也克齐村、江阿布拉克村、阿勒腾也木勒乡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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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也克乡 |
窝尔塔吉也克东村、窝尔塔吉也克西村、窝尔塔吉也克北村、恰勒根巴依库勒村、加依勒玛村、吉也克村、库木托别村、库沙克南村、库沙克北村、毕替坤村、萨热布拉克村、哈拉赛村、吉也克乡直属、牧业定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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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格斯乡 |
江格斯北村、江格斯南村、切格尔村、吉兰德村、均朱热克村、白铁克村、塔斯提布拉克村、铁日斯布拉克村、牧业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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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汗托海牧场 |
察汗托海村、克什玛布拉克村、喀拉克米尔村、库勒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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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哈拉布拉乡 |
哈拉布拉乡草场 |
3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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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乡 |
新地乡草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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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腾也木勒乡 |
阿勒腾也木勒乡草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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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也克乡 |
奥地亚生态工程、吉也克乡草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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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格斯乡 |
江格斯乡草场、吉兰德草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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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辖区 |
自治区牧场、塔城市草场、县政府办草场、地区林场、县辖区草场(哈拉布拉乡)、县辖区草场(新地乡)、县辖区草场(阿乡)、县辖区草场(吉也克乡)、县辖区草场(察汗托海)、县辖区草场(吉兰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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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汗托海牧场 |
察汗托海草场 |
备注:征收乔木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1倍;征收灌木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53倍;征收其他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1倍;征收天然牧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09倍;征收沼泽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08倍;征收人工牧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53倍;征收园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2倍;征收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03倍;征收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农村道路和设施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执行相邻地类系数标准。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