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发〔2020〕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阿坝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批复同意。为切实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以来,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已组织征地报批的(2020年项目),在本标准公布施行之后,按照新标准重新测算,并在省政府批复后将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二、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0.5倍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强化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问题发生。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各镇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
茂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
县(市) |
区片编号 |
实施范围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比例 |
|
乡(镇、社区) |
行政村 |
||||
茂县 |
Ⅰ |
凤仪镇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37500 |
7:3 |
南新镇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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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渭门镇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2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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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口镇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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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镇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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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门镇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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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不苏镇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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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虎镇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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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坝镇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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洼底镇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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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溪镇 |
包含所辖全部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