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公告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予以公布。广东省深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特此公告。附件:深汕特别合作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表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2021年2月9日
区域 名称 |
区片 编号 |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亩) | 区片范围描述 | ||||
合计 | 土地 补偿费 |
占比 | 安置 补助费 |
占比 | |||
深汕特别 合作区 |
1 | 6.80 | 2.04 | 30% | 4.76 | 70% | 鹅埠镇(所有行政村);鲘门镇(所有行政村);小漠镇(所有行政村);赤石镇(所有行政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