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公告
江府告〔2021〕1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予以公布。广东省江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附件:广东省江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