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公告
东府〔2021〕16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予以公布。广东省东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附件:广东省东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表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