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丹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级驻宜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现将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数据成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工作
陕西省宜川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本次公布内容为县域内所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上级另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和管理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信息公开;要针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工作预案,防止引发社会矛盾,确保区片综合地价的平稳过渡。
三、加强对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监督
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各乡镇、丹州街道办以及相关部门实施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指导,对报批的建设用地要严格把关,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陕西省宜川县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自2020年12月3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宜政办发〔2018〕103号)同时废止。
附件:陕西省宜川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宜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附件
陕西省宜川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及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单位:元/亩
区片 编号 |
农用地 |
未利 用地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
区片范围描述 |
|||
耕地 |
种植园用地 |
林地 |
草地 |
||||
610630001 |
62670 |
62670 |
25700 |
23100 |
15000 |
3:7 |
丹州街道:曲里村、郭俭村、南窑村、西街村、南街村、鸭湾村、北窑村、党湾村、五里坪村、宜中教学基地、县苗圃、丹州镇林场 |
610630002 |
56480 |
56480 |
23200 |
20900 |
13600 |
3:7 |
云岩镇:洛东村、云岩村、八零村 |
610630003 |
53110 |
53110 |
21800 |
19600 |
12700 |
3:7 |
丹州街道:景阳村 |
610630004 |
48080 |
48080 |
19700 |
17700 |
11500 |
3:7 |
丹州街道:西坪塬村、北斗村、降头村、程落村、定阳村、芦塔村、圪劳村、王湾村、高湾村、铁龙湾林场。 |
610630005 |
47710 |
47710 |
19600 |
17600 |
11400 |
3:7 |
秋林镇:高树村、甘草村、冯家岭村、大子村、崔家寺村、左家村、辛家岭村、王窑科村、瓦硷村、太坪村、白浪堡村、上葫芦村、牛家佃村、南头村、良子伸村、合兑村、公城村、阿石峰村、甘草林场、牛家佃乡林场、秋林镇林场、哨皮苗圃 |
610630006 |
45550 |
45550 |
18700 |
16800 |
10900 |
3:7 |
壶口镇:坪佐村、郭下村、马家村、亨子村、岭玉村、高柏村、曹家庄村、壶口乡林场 |
610630007 |
43460 |
43460 |
17800 |
16000 |
10400 |
3:7 |
集义镇:寺里村、石台寺村、薛家坪村、如意村、南坡村、寺家庄村、流湾头村、贺家河村、陈家庄村、史家庄村、崖底村、桌里村、集义镇林场、石台寺林场、寿丰乡林场、薛家坪林场、黄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