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服务和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级别划分
根据我市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科学测算,将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区片分为三个不同级别的区片,每个区片分农用地(不含林地)类、林地类和未利用地类三种地类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东阳市统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各区片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调整为:一级区片68000元/亩,二级区片61000元/亩,三级区片57000元/亩。
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按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70﹪执行。一级区片47600元/亩,二级区片42700元/亩,三级区片39900元/亩。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为40﹪和60﹪。
三、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时间
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在2020年4月24日前已经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方案的,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以及东阳市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我市将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自2020年6月30日起施行。《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东阳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东政发〔2018〕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东阳市统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区片级别 |
区片范围 |
农用地(不含 林地)补偿标准 |
林地、未利用 地类补偿标准 |
1 |
吴宁街道、白云街道、 江北街道 |
68000 |
47600 |
2 |
六石街道、城东街道、南市街道、横店镇、南马镇、巍山镇、歌山镇、千祥镇、湖溪镇、画水镇 |
61000 |
42700 |
3 |
虎鹿镇、东阳江镇、马宅镇、佐村镇、三单乡 |
57000 |
39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