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成都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9月25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 号)批准,为切实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成都市龙泉驿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准执行时间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对2020年1月1日后已按原标准实施兑付的征地项目,征地实施单位负责于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待遇补差,涉及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批准征地的,以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日期作为新旧补偿标准执行的时间节点。
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减半执行。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比例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为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综合征地实际情况,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55 %:45 %。
附件:龙泉驿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