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
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通告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予以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应当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附件:佛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表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
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通告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予以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应当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附件:佛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表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