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此次公布的《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江苏省徐州市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内涵
全市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江苏省徐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515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
铜山区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505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7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
贾汪区、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和新沂市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46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
以上土地补偿费为征收旱地的价格,如征收涉及水田和菜地,每亩分别提高3000元和14000元。
三、江苏省徐州市其他类别土地执行系数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0.7倍执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四、江苏省徐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时间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0年1月1日至征地区片综合(征地拆迁补偿)地价公布实施期间,已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须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时补齐差价。建设项目增加的费用纳入项目概算。
附 江苏省徐州市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按照相应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0.5倍计算。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的青苗补偿费,参照征收邻近耕地计算;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无青苗补偿费。
二、江苏省徐州市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树木和花木补偿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江苏省徐州市水利、公路、铁路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原则上执行本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上级政府另行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