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正式公布《新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020年1月1日到此次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正式公布实施期间,已组织征地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仍按原补偿标准执行,但县(市、区)政府要承诺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正式公布实施后重新测算并补齐差额。
此次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全区14个地(州、市)94个县(市、区)共划分区片231个,平均地价47852元/亩,与之前的统一年产值补偿平均水平相比上调幅度达6.1%,实现了新旧标准平稳过渡、略有提高。
新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基准为3∶7。
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原则上同地同价,不得擅自降低,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同一区片内不同类型农用地质量存在明显差异的,可设定地类调节系数进行调节,不得擅自设置种植作物系数。
以所在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基准,征收林地补偿标准不低于0.4倍,最高不超过1.0倍;草地(不含人工牧草地)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0.3倍;人工牧草地补偿标准不低于0.5倍。
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该标准执行。
附件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