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开征地补(2020)13号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大道至320国道连接线建设用地地块范围内的董团乡联合村、中路村,兴园街道前山村、板桥村等农民集体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
1、凤凰大道至320国道连接线项目征收土地位于董团乡联合村、中路村,兴园街道前山村、板桥村。四至范围:东至沪昆高速,南至马眼湖,西至320国道,北至物流园;
(二)所在图幅:涉及上饶县土地利用现状图H50G086061、H50G086062、H50G087063幅图。
三、征地面积
凤凰大道至320国道连接线项目本次征地总面积41.5555公顷,其中:农用地35.7388公顷,建设用地0.6634公顷,未利用地5.1533公顷。
四、征地补偿、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凤凰大道至320国道连接线项目征地补偿及青苗补偿
征地补偿按赣府字〔2020〕9号和2020年《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予以补偿和安置。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1、耕地:104.6805亩,征地补偿标准48900元/亩,青苗补偿标准900元/亩,合计补偿金额5213088.9元;
2、林地:383.025亩,征地补偿标准19600元/亩,青苗补偿标准700元/亩,合计补偿金额7775407.5元;
3、建设用地:9.951亩,征地补偿标准48900元/亩,合计补偿金额486603.9元;
4、其他用地:125.676亩,征地补偿标准19600元/亩,合计补偿金额2463249.6元;
合计:15938349.9元(大写:壹仟伍佰玖拾叁万捌仟叁佰肆拾玖元玖角)
(二)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五、安置政策
凤凰大道至320国道连接线项目土地征收实行货币安置为主导,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为保障。具体政策按照饶开管字〔2014〕50号《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文件执行。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内房屋拆迁安置按照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
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及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本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