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陵府发〔2020〕28号
各村(社区):
重庆市云阳县故陵镇S102新津至故陵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是云阳县重点工程项目,是我镇重大民生工程,是3万多故陵人民翘首期盼多年的项目,事关故陵镇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了做好项目用地拆迁补偿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好被占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上级相关规定,经镇党委研究通过,现将重庆市云阳县故陵镇道路升级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构造物或者设施,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的最小间距必须符合《条例》的以下规定: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规定。同时,根据重庆市有关规定:路面宽度低于8米的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建设项目占地国家不予补偿。因此,所有占地一律不予补偿,不予测算经费。但对线路改动较大,超出原公路边缘5米范围且占用耕地量较大的,可适当补偿。具体办法由村或社区集体决定解决方案,可在村、社集体组织内调整土地解决办法处理。对超出公路边缘1米范围的部分构(附)属物和青苗进行实物丈量及补偿,零星占地一律不予补偿。
二、重庆市云阳县故陵镇S102新津至故陵段公路改建占地补偿标准
(一)占地补偿问题
对线路改动较大的,可采取由村或社集体决定解决方案,如在集体内调整土地解决办法处理。如村社无地可调的,可参照云阳府办发〔2013〕66号文件规定,只对田和正在耕种的地分别按13000元和10000元/亩的标准给予适当补偿,林地及荒山无补偿,原来道路路基面积使用权归占地农户所有。
(二)建筑物补偿问题
本项目设计规划不存在拆迁房屋。(参照云阳府办发〔2013〕66号文件执行。
(三)设施损毁、拆迁补偿问题
需要拆迁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问题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成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村、社区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村、社区按实际价值补偿。所有杂树一律不予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如存在需补偿的,参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云阳府﹝2016﹞194号)执行。
三、重庆市云阳县故陵镇S102新津至故陵段公路改建占地补偿方式
涉及个人的构(附)着物经济补偿至个人;土地为集体所有,经费由村民委员会承担,经费补偿由村补助到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召开社员大会研究决定分配方案。
四、执行时间
按照文件印发之日开始执行。
云阳县故陵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
附件1
重庆市云阳县故陵镇占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类别 |
房屋结构 |
补偿标准 |
|
钢砼结构 |
框架(剪力墙)现浇盖 |
610-640 |
|
砖混结构 |
砖墙(条石)预制盖 |
550-580 |
|
砖木结构 |
砖墙(木板)穿逗瓦盖 |
430-460 |
|
砖墙(片石)瓦盖 |
370-400 |
||
砖墙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 |
340-370 |
||
土墙结构 |
土墙瓦盖 |
320-350 |
|
石棉瓦、玻纤瓦盖 |
29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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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结构 |
砖柱(石柱、木柱)石棉瓦盖(油毡、玻纤瓦) |
90-120 |
|
简易棚房 |
70-100 |
说明:⒈ 房屋层高在2.4米以下(不含2.4米),1.5米以上(含1.5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70%计算补偿。
⒉ 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不含1.5米),1米以上(含1米)的,
按同类房屋标准的50%计算补偿。
⒊ 房屋层高在1米以下(不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20%
计算补偿。
⒋ 外阳台按同类房屋的50%计算。
⒌ 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
附件2
重庆市云阳县故陵镇占用土地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称 |
结构 |
单位 |
标准(元) |
备注 |
|||
堡坎围墙(含鱼塘坎) |
条石 片石 砖 土围墙 |
立 方 米 |
44-70 29-52 35-62 5-8 |
集体改田改土堡坎、房屋基础堡坎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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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
水泥路面 碎石(含条石) 泥结路面 简易路面(机耕道) |
平 方 米 |
63-89 49-71 35-52 19-22 |
人行道路一律不予补偿;水泥路面厚度在10厘米以上按水泥路面补偿,低于10厘米按碎石泥结路面标准补偿。 |
|||
砖瓦 石灰窑 |
座 |
5400-7100 |
废弃砖瓦、石灰窑一律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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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仓 |
条石 水泥 |
立 方 米 |
44-63 17-35 |
粮仓水井按容积计算补偿后,一律不再计算材料补偿。 |
|||
坟墓 |
单人 双人 |
座 |
土1300-碑1700 土1800-碑2200 |
由征地单位公告坟主,按期迁葬,逾期不迁者,按无坟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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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坝 |
水泥(石板) 三合土 |
平方米 |
38 20 |
地坝:指正规成形的晒坝或院坝,非正规不成形的零星小块弃平地,不论是三合土地面或土质面等,一律不计算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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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池/贮水池 |
条石 坚石硬打三合土 水泥土 |
立 方 米 |
27-44 11-14 3-6 |
农民自建室内粪坑和燕窝形粪坑,一律不予补偿.已按标准补偿的粪池、贮水池,其材料费不再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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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结构 |
单位 |
标准(元) |
备注 |
|||
水渠 |
条石、砖砌 片石(砖、三合土) |
立方米 |
43-60 17-27 |
指村社人工砌筑的专用水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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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杆 |
9米以上圆电杆水泥方电杆(含9米以下圆电杆) |
根 |
120-140 52-70 |
电杆、电线指乡镇以下集体、个人投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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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 |
室外照明电线 动力电线 |
米 |
3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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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电视接收器 |
套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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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路电视移装费 |
户 |
80 |
|||||
洗衣槽 |
个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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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桶 |
个 |
80 |
|||||
散畜圈 |
处 |
300 |
|||||
水管 |
室外饮水管 |
米 |
4 |
不含市政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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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架 大棚 |
钢架薄膜 |
亩 |
3500-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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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重庆市云阳县故陵镇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土地类别 |
作物类别 |
标准 |
|
耕地 |
蔬菜类(含经济作物) |
2030.00 |
|
粮食类 |
大春作物 |
1562.00 |
|
小春(晚秋)作物 |
1042.00 |
说明: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粮食制种地上的作物可按粮食类补偿标准上浮30%计算补偿费。
⒉专用鱼池按水面积补偿(含鱼苗损失),其补偿标准与蔬菜类标准一致。
⒊蔬菜类是指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蔬菜基地所种植的蔬菜
附件4.
重庆市云阳县故陵镇占用零星栽种树木补偿标准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
柑桔 |
嫁接苗 1尺以下 1-3尺 3-4尺 托灌苗 2-3尺 3-4尺 4尺以上 |
株 |
6.00 8.00 9.00 8.00 9.00 11.00 |
以主杆高度量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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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径5㎝以下 直径6-10㎝ 直径11-15㎝ 直径16-20㎝ 直径21-25㎝ 直径26㎝以上 |
株 |
35.00 70.00 140.00 170.00 270.00 340.00 |
以主杆离地高1米量直径 |
|||||
香蕉(巴蕉) |
新移栽未结果 5-10株 10-15株 |
株 窝 窝 |
5.00 45.00 70.00 |
|||||
葡萄 |
新移栽苗 直径1-2㎝ 直径2-3㎝ 直径3-4㎝ |
株 |
5.00 10.00 20.00 30.00 |
直径在4厘米以上的,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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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规格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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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树 |
幼苗 直径2-5㎝ 直径6-10㎝ 直径11-15㎝ 直径16-20㎝ 直径21-25㎝ 直径26㎝以上 |
株 |
2.00 8.00 20.00 45.00 85.00 140.00 171.00 |
以主干离地高0.5米量直径 |
||||
干果树 |
直径5cm以下 直径6-10cm 直径11-15cm 直径16-20cm 直径21-25cm 直径26cm以上 |
株 |
14.00 25.00 40.00 85.00 125.00 170.00 |
以离地1米处量直径包括核桃、板栗、棕树、油橄榄、皂角等 |
||||
果树 |
直径2cm以下 直径2-5cm 直径6-10cm 直径11-15cm 直径16-20cm 直径21-25cm 直径26cm以上 |
株 |
3.00 20.00 35.00 70.00 140.00 170.00 210.00 |
不分树种,直径以离地1米处量直径(分叉处不足1米的按分叉处主干量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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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规格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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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桐 |
直径2cm以下 直径2-5cm 直径6-10cm 直径11-15cm 直径16-20cm 直径21-25cm 直径26cm以上 |
株 |
2.00 20.00 35.00 50.00 70.00 85.00 100.00 |
以离地高1米量直径 |
||||
慈竹 杂竹等 |
小笼(20根以下) 大笼(21-40根) |
笼 |
35.00 50.00 |
40根以上的,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
||||
黄 桷 树 |
直径40cm以上 直径30-39cm 直径20-29cm 直径10-19cm 直径6-10cm 直径5cm以下 |
株 |
550.00 300.00 200.00 100.00 50.00 10.00 |
以主杆离地高1.5米量直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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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竹 |
直径5cm以下 直径5-10cm 直径10cm以上 |
根 |
10.00 20.00 30.00 |
以离地面1.2米处的直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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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尾竹 |
小窝(20-30根) 大窝(30-50根) |
窝 |
20.00 25.00 |
20根以下,50根以上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
||||
万年青 |
按窝计算 |
窝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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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木 |
木本花 草本花 |
株 |
3.00 0.30 |
盆栽花一律不予补偿 |
附件下载:
故陵府发〔2020〕 28 号附件5 重庆市云阳县占地拆迁补偿协议(村到个人).doc
故陵府发〔2020〕28 号附件6 重庆市云阳县坟墓摸底表.xlsx
故陵府发〔2020〕28 号附件7 重庆市云阳县占地青苗调查登记表(新)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