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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云阳县故陵镇S102新津至故陵段公路改建占地拆迁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出炉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2-04-20
  重庆市云阳县故陵镇人民政府关于S102新津至故陵段公路改建工程占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故陵府发〔2020〕28号

  各村(社区):

  重庆市云阳县故陵镇S102新津至故陵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是云阳县重点工程项目,是我镇重大民生工程,是3万多故陵人民翘首期盼多年的项目,事关故陵镇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了做好项目用地拆迁补偿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好被占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上级相关规定,经镇党委研究通过,现将重庆市云阳县故陵镇道路升级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庆市云阳县故陵镇S102新津至故陵段公路改建占地拆迁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出炉

  一、补偿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构造物或者设施,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的最小间距必须符合《条例》的以下规定: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规定。同时,根据重庆市有关规定:路面宽度低于8米的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建设项目占地国家不予补偿。因此,所有占地一律不予补偿,不予测算经费。但对线路改动较大,超出原公路边缘5米范围且占用耕地量较大的,可适当补偿。具体办法由村或社区集体决定解决方案,可在村、社集体组织内调整土地解决办法处理。对超出公路边缘1米范围的部分构(附)属物和青苗进行实物丈量及补偿,零星占地一律不予补偿。

  二、重庆市云阳县故陵镇S102新津至故陵段公路改建占地补偿标准

  (一)占地补偿问题

  对线路改动较大的,可采取由村或社集体决定解决方案,如在集体内调整土地解决办法处理。如村社无地可调的,可参照云阳府办发〔2013〕66号文件规定,只对田和正在耕种的地分别按13000元和10000元/亩的标准给予适当补偿,林地及荒山无补偿,原来道路路基面积使用权归占地农户所有。

  (二)建筑物补偿问题

  本项目设计规划不存在拆迁房屋。(参照云阳府办发〔2013〕66号文件执行。

  (三)设施损毁、拆迁补偿问题

  需要拆迁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问题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成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村、社区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村、社区按实际价值补偿。所有杂树一律不予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如存在需补偿的,参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云阳府﹝2016﹞194号)执行。

  三、重庆市云阳县故陵镇S102新津至故陵段公路改建占地补偿方式

  涉及个人的构(附)着物经济补偿至个人;土地为集体所有,经费由村民委员会承担,经费补偿由村补助到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召开社员大会研究决定分配方案。

  四、执行时间

  按照文件印发之日开始执行。

  云阳县故陵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 

附件1

重庆市云阳县故陵镇占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类别

房屋结构

补偿标准

 
 

钢砼结构

框架(剪力墙)现浇盖

610-640

 

砖混结构

砖墙(条石)预制盖

550-580

 

砖木结构

砖墙(木板)穿逗瓦盖

430-460

 

砖墙(片石)瓦盖

370-400

 

砖墙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

340-370

 

土墙结构

土墙瓦盖

320-350

 

石棉瓦、玻纤瓦盖

290-320

 

简易结构

砖柱(石柱、木柱)石棉瓦盖(油毡、玻纤瓦)

90-120

 

简易棚房

70-100

 

说明:⒈ 房屋层高在2.4米以下(不含2.4米),1.5米以上(含1.5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70%计算补偿。

⒉ 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不含1.5米),1米以上(含1米)的,

按同类房屋标准的50%计算补偿。

⒊ 房屋层高在1米以下(不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20%

计算补偿。

⒋ 外阳台按同类房屋的50%计算。

⒌ 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

附件2

重庆市云阳县故陵镇占用土地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称

结构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堡坎围墙(含鱼塘坎)

条石

片石

土围墙

44-70

29-52

35-62

5-8

集体改田改土堡坎、房屋基础堡坎不予补偿。

道路

水泥路面

碎石(含条石)

泥结路面

简易路面(机耕道)

63-89

49-71

35-52

19-22

人行道路一律不予补偿;水泥路面厚度在10厘米以上按水泥路面补偿,低于10厘米按碎石泥结路面标准补偿。

砖瓦 石灰窑

 

5400-7100

废弃砖瓦、石灰窑一律不予补偿。

粮仓
水井

条石

水泥

44-63

17-35

粮仓水井按容积计算补偿后,一律不再计算材料补偿。

坟墓

单人

双人

土1300-碑1700

土1800-碑2200

由征地单位公告坟主,按期迁葬,逾期不迁者,按无坟主处理。

地坝

水泥(石板)

三合土

平方米

38

20

地坝:指正规成形的晒坝或院坝,非正规不成形的零星小块弃平地,不论是三合土地面或土质面等,一律不计算补偿。

粪池/贮水池

条石

坚石硬打三合土

水泥土

立 方 米

27-44

11-14

3-6

农民自建室内粪坑和燕窝形粪坑,一律不予补偿.已按标准补偿的粪池、贮水池,其材料费不再补偿。

名称

结构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水渠

条石、砖砌

片石(砖、三合土)

立方米

43-60

17-27

指村社人工砌筑的专用水渠

电杆

9米以上圆电杆水泥方电杆(含9米以下圆电杆)

120-140

52-70

电杆、电线指乡镇以下集体、个人投资的

电线

室外照明电线

动力电线

3

5

卫星电视接收器

 

200

 

闭路电视移装费

 

80

 

洗衣槽

 

100

 

蜂桶

 

80

 

散畜圈

 

300

 

水管

室外饮水管

4

不含市政管网

钢架

大棚

钢架薄膜

3500-4300

 
               

附件3

重庆市云阳县故陵镇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土地类别

作物类别

标准

耕地

蔬菜类(含经济作物)

2030.00

粮食类

大春作物

1562.00

小春(晚秋)作物

1042.00

说明: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粮食制种地上的作物可按粮食类补偿标准上浮30%计算补偿费。

⒉专用鱼池按水面积补偿(含鱼苗损失),其补偿标准与蔬菜类标准一致。

⒊蔬菜类是指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蔬菜基地所种植的蔬菜

附件4.

重庆市云阳县故陵镇占用零星栽种树木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柑桔

嫁接苗

1尺以下

1-3尺

3-4尺

托灌苗

2-3尺

3-4尺

4尺以上

6.00

8.00

9.00

8.00

9.00

11.00

以主杆高度量算

直径5㎝以下

直径6-10㎝

直径11-15㎝

直径16-20㎝

直径21-25㎝

直径26㎝以上

35.00

70.00

140.00

170.00

270.00

340.00

以主杆离地高1米量直径

香蕉(巴蕉)

新移栽未结果

5-10株

10-15株

5.00

45.00

70.00

 

葡萄

新移栽苗

直径1-2㎝

直径2-3㎝

直径3-4㎝

5.00

10.00

20.00

30.00

直径在4厘米以上的,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15元。

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桑树

幼苗

直径2-5㎝

直径6-10㎝

直径11-15㎝

直径16-20㎝

直径21-25㎝

直径26㎝以上

2.00

8.00

20.00

45.00

85.00

140.00

171.00

以主干离地高0.5米量直径

干果树

直径5cm以下

直径6-10cm

直径11-15cm

直径16-20cm

直径21-25cm

直径26cm以上

14.00

25.00

40.00

85.00

125.00

170.00

以离地1米处量直径包括核桃、板栗、棕树、油橄榄、皂角等

果树

直径2cm以下

直径2-5cm

直径6-10cm

直径11-15cm

直径16-20cm

直径21-25cm

直径26cm以上

3.00

20.00

35.00

70.00

140.00

170.00

210.00

不分树种,直径以离地1米处量直径(分叉处不足1米的按分叉处主干量算)

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油桐

直径2cm以下

直径2-5cm

直径6-10cm

直径11-15cm

直径16-20cm

直径21-25cm

直径26cm以上

2.00

20.00

35.00

50.00

70.00

85.00

100.00

以离地高1米量直径

慈竹

杂竹等

小笼(20根以下)

大笼(21-40根)

35.00

50.00

40根以上的,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直径40cm以上

直径30-39cm

直径20-29cm

直径10-19cm

直径6-10cm

直径5cm以下

550.00

300.00

200.00

100.00

50.00

10.00

以主杆离地高1.5米量直径

楠竹

直径5cm以下

直径5-10cm

直径10cm以上

10.00

20.00

30.00

以离地面1.2米处的直径为准

凤尾竹

小窝(20-30根)

大窝(30-50根)

20.00

25.00

20根以下,50根以上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万年青

按窝计算

1.00

 

花木

木本花

草本花

3.00

0.30

盆栽花一律不予补偿



附件下载:

故陵府发〔2020〕 28 号附件5 重庆市云阳县占地拆迁补偿协议(村到个人).doc
故陵府发〔2020〕28 号附件6 重庆市云阳县坟墓摸底表.xlsx
故陵府发〔2020〕28 号附件7 重庆市云阳县占地青苗调查登记表(新)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