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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湛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2-02-16
  汕湛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汕湛高速陈店镇流仙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促进潮南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陈店镇人民政府与陈店镇流仙村委会协商并订立协议,拟征收陈店镇流仙村辖区内的集体土地作为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征收流仙村集体土地涉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问题等有关事项拟订方案如下∶

汕湛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陈店镇流仙村辖区的集体土地,土地面积3.7272公顷(折合55.91亩),土地地类∶农用地48.94亩(耕地29.24亩,其他农用地19.7亩),建设用地6.97亩。

  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陈店镇流仙经联社

  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亩补偿人民币11.7298万元,合计655.813万元。

  四、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方式

  征地综合补偿款655.813万元由潮南区财政局拨付给陈店镇人民政府,然后由陈店镇人民政府落实支付还被征地单位。

  五、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由陈店镇流仙村委会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排;社会保险安置按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有关规定办理;留地安置问题陈店镇流仙村委会选择折算货币补偿并提供书面说明,按征地面积每亩12000元计算,折算货币补偿67.092万元。

  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如下∶

  一、对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人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陈店流仙村委会应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93人,具体名单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由居委会报陈店镇人民政府核准、公布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未能及时确定名单,应向陈店镇人民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镇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区人社局。

  三、费用标准。按粤府【2010】41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93人)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总额为173.7万元。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湛高速司马浦镇港美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促进潮南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司马浦镇人民政府与司马浦镇港美村委会协商并订立协议,拟征收司马浦镇港美村辖区内的集体土地作为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征收港美村集体土地涉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问题等有关事项拟订方案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司马浦镇港美村辖区的集体土地,土地面积2.7582公顷(折合41.37亩),土地地类全部为农用地(耕地39.32亩,其他农用地2.05亩)。

  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司马浦镇港美经联社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亩补偿人民币11.7298万元,合计485.26万元。

  四、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方式

  征地综合补偿款485.26万元由潮南区财政局拨付给司马浦镇人民政府,然后由司马浦镇人民政府落实支付还被征地单位。

  五、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由司马浦镇港美村委会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排;社会保险安置按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有关规定办理;留地安置问题司马浦镇港美村委会选择落实留用地一并报批,按征地面积15%的比例计算留用地面积6.21亩,潮南区财政局负责支付司马浦镇港美村委会留用地上报申办用地手续的各项税费。

  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如下∶

  一、对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人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司马浦港美村委会应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300人,具体名单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由居委会报司马浦镇人民政府核准、公布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未能及时确定名单,应向司马浦镇人民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镇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区人社局。

  三、费用标准。按粤府【2010】41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300人)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总额为270万元。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湛高速司马浦镇港洲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促进潮南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司马浦镇人民政府与司马浦镇港洲村委会协商并订立协议,拟征收司马浦镇港洲村辖区内的集体土地作为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征收港洲村集体土地涉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问题等有关事项

  拟订方案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司马浦镇港洲村辖区的集体土地,土地面积2.5598公顷(折合38.4亩),土地地类全部为农用地(耕地34.85亩,其他农地用3.55亩)。

  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

  1、征收港口经联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6.9亩(耕地33.35亩,其他农用地3.55亩),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亩补偿人民币11.7298万元,合计432.83万元。

  2、征收港洲经联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亩(全部属耕地),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亩补偿人民币11.7298万元,合计17.6万元。

  四、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方式

  征地综合补偿款450.43万元由潮南区财政局拨付给司马浦

  镇人民政府,然后由司马浦镇人民政府落实支付还被征地单位。

  五、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由司马浦镇港洲村委会根据实际

  负责落实安排;社会保险安置按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有关规定办理;留地安置问题司马浦镇港洲村委会选择落实留用地一并报批,按征地面积15%的比例计算留用地面积5.76亩,潮南区财政局负责支付司马浦镇港洲村委会留用地上报申办用地手续的各项税费。

  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如下;

  一、对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人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司马浦港洲村委会应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83人。具体名单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由居委会报司马浦镇人民政府核准、公布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未能及时确定名单,应向司马浦镇人民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镇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区人社局。

  三、费用标准。按粤府【2010】41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83人)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总额为74.7万元。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产日

  汕湛高速司马浦镇华里西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促进潮南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司马浦镇人民政府与司马浦镇华里西村委会协商并订立协议,拟征收司马浦镇华里西村辖区内的集体土地作为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征收华里西村集体土地涉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问题等有关事项拟订方案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司马浦镇华里西村的集体土地,土地面积9.5245公顷(折合142.87亩),土地地类∶农用地140.14亩(耕地126.29亩,其他农用地13.85亩),建设用地2.73亩。

  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司马浦镇华里西经联社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亩补偿人民币11.7298万元,合计

  1675.84万元。

  四、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方式

  征地综合补偿款1675.84万元由潮南区财政局拨付给司马浦镇人民政府,然后由司马浦镇人民政府落实支付还被征地单位。

  五、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由司马浦镇华里西村委会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排;社会保险安置按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有关规定办理;留地安置问题司马浦镇华里西村委会选择落实留用地一并报批,按征地面积15%的比例计算留用地面积21.43亩,潮南区财政局负责支付司马浦镇华里西村委会留用地上报申办用地手续的各项税费。

  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如下∶

  一、对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人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司马浦镇华里西村委会应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316人,具体名单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由居委会报司马浦镇人民政府核准、公布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未能及时确定名单,应向司马浦镇人民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镇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区人社局。

  三、费用标准。按粤府【2010】41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316人)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总额为284.4万元。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湛高速司马浦镇窖洋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促进潮南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司马浦镇人民政府与司马浦镇窖洋村委会协商并订立协议,拟征收司马浦镇窖洋村辖区内的集体土地作为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征收窖洋村集体土地涉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问题等有关事项拟订方案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拟征收土地位于司马浦镇窖洋村的集体土地,土地面积2.9340公顷(折合44.02亩),土地地类全部为农用地(耕地39.06亩,其他农用地4.96亩)。

  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

  1、征收窖上经联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3.22亩(耕地20.07

  亩,其他农用地3.15亩),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亩补偿人民币11.7298万元,合计272.37万元。

  2、征收窖下经联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5亩(全部属耕地),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亩补偿人民币11.7298万元,合计28.74万元。

  3、征收洋乌洲经联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35亩(耕地16.54亩,其他农用地1.81亩),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亩补偿人民币11.7298万元,合计215.24万元。四、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征地综合补偿款516.35万元由潮南区财政局拨付给司马浦镇人民政府,然后由司马浦镇人民政府落实支付还被征地单位。

  五、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由司马浦镇窖洋村委会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排;社会保险安置按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有关规定办理;留地安置问题司马浦镇窖洋村委会选择落实留用地一并报批,按征地面积15%的比例计算留用地面积6.60亩,潮南区财政局负责支付司马浦镇窖洋村委会留用地上报申办用地手续的各项税费。

  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如下∶

  一、对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人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司马浦窑洋村委会应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84人。具体名单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由居委会报司马浦镇人民政府核准、公布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未能及时确定名单,应向司马浦镇人民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镇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区人社局。

  三、费用标准。按粤府【2010】41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84人)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总额为165.6万元。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湛高速司马浦镇司下居委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促进潮南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司马浦镇人民政府与司马浦镇司下居委会协商并订立协议,拟征收司马浦镇司下居委辖区内的集体土地作为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征收司下居委集体土地涉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问题等有关事项拟订方案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拟征收土地位于司马浦镇司下居委辖区的集体土地,土地面积3.5459公顷(折合53.19亩),土地地类全部为农用地(耕地47.04亩,其他农用地6.15亩)。

  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

  1、征收司下经联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95亩(全部属耕地),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亩补偿人民币11.7298万元,合计34.6万元。

  2、征收司四经联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56亩(耕地11.88亩,其他农用地1.68亩),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亩补偿人民币11.7298万元,合计159.06万元。

  3、征收司五经联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6.68亩(耕地32.21亩,其他农用地4.47亩),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亩补偿人民币11.7298万元,合计430.25万元。四、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征地综合补偿款623.91万元由潮南区财政局拨付给司马浦镇人民政府,然后由司马浦镇人民政府落实支付还被征地单位。

  五、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由司马浦镇司下居委会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排;社会保险安置按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有关规定办理;留地安置问题司马浦镇司下居委会选择落实留用地一并报批,按征地面积15%的比例计算留用地面积7.98亩,潮南区财政局负责支付司马浦镇司下居委会留用地上报申办用地手

  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如下∶

  一、对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人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司马浦司下居委会应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95人。具体名单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由居委会报司马浦镇人民政府核准、公布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未能及时确定名单,应向司马浦镇人民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镇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区人社局。

  三、费用标准。按粤府【2010】41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95人)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总额为175.5万元。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湛高速司马浦镇溪美朱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促进潮南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司马浦镇人民政府与司马浦镇溪美朱村委会协商并订立协议,拟征收司马浦镇溪美朱村辖区内的集体土地作为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现就征收溪美朱村集体土地涉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问题等有关事项拟订方案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拟征收土地位于司马浦镇溪美朱村辖区的集体土地,土地面积1.8209公顷(折合27.31亩),土地地类全部为农用地(耕地21.67亩,其他农用地5.64亩)。

  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司马浦镇溪美朱村溪东经联社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亩补偿人民币11.7298万元,合计320.34万元。

  四、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方式

  征地综合补偿款320.34万元由潮南区财政局拨付给司马浦镇人民政府,然后由司马浦镇人民政府落实支付还被征地单位。

  五、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由司马浦镇溪美朱村委会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排;社会保险安置按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有关规定办理;留地安置问题司马浦镇溪美朱村委会选择落实留用地一并报批,按征地面积15%的比例计算留用地面积4.10亩,潮南区财政局负责支付司马浦镇溪美朱村委会留用地上报申办用地手续的各项税费。

  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如下∶

  一、对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人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司马浦溪美朱村委会应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76人,具体名单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由居委会报司马浦镇人民政府核准、公布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未能及时确定名单,应向司马浦镇人民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镇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区人社局。

  三、费用标准。按粤府【2010】41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76人)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总额为68.4万元。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烈入征地成本。

  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湛高速司马浦镇下方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促进潮南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司马浦镇人民政府与司马浦镇下方村委会协商并订立协议,拟征收司马浦镇下方村辖区内的集体土地作为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征收下方村集体土地涉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问题等有关事项拟订方案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司马浦镇下方村的集体土地,土地面积2.4287公顷(折合36.43亩),土地地类∶农用地34.73亩(耕地30.49亩,其他农用地4.24亩),未利用地1.7亩。

  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司马浦镇下方经联社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亩补偿人民币11.7298万元,合计427.32万元。

  四、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方式

  征地综合补偿款427.32万元由潮南区财政局拨付给司马浦镇人民政府,然后由司马浦镇人民政府落实支付还被征地单位。

  五、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由司马浦镇下方村委会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排;社会保险安置按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有关规定办理;留地安置问题司马浦镇下方村委会选择落实留用地一并报批,按征地面积10%-15%的比例计算留用地面积5.37亩,潮南区财政局负责支付司马浦镇下方村委会留用地上报申办用地手续的各项税费。

  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如下∶

  一、对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人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司马浦下方村委会应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217人,具体名单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由居委会报司马浦镇人民政府核准、公布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未能及时确定名单,应向司马浦镇人民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镇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区人社局。

  三、费用标准。按粤府【2010】41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217人)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总额为195.3万元。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湛高速司马浦镇下美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促进潮南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司马浦镇人民政府与司马浦镇下美村委会协商并订立协议,拟征收司马浦镇下美村辖区内的集体土地作为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征收下美村集体土地涉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问题等有关事项拟订方案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司马浦镇下美村的集体土地,土地面积0.5597公顷(折合8.40亩),土地地类∶农用地7.96亩(全部属耕地),建设用地0.44亩。

  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司马浦镇下美村华底经联社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亩补偿人民币11.7298万元,合计98.53万元。

  四、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方式

  征地综合补偿款98.53万元由潮南区财政局拨付给司马浦镇人民政府,然后由司马浦镇人民政府落实支付还被征地单位。

  五、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由司马浦镇下美村委会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排;社会保险安置按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有关规定办理;留地安置问题司马浦镇下美村委会选择落实留用地一并报批,按征地面积15%的比例计算留用地面积1.26亩,潮南区财政局负责支付司马浦镇下美村委会留用地上报申办用地手续的各项税费。

  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如下∶

  一、对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人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司马浦下美村委会应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32人,具体名单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由居委会报司马浦镇人民政府核准、公布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未能及时确定名单,应向司马浦镇人民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镇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区人社局。

  三、费用标准。按粤府【2010】41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32人)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总额为28.8万元。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湛高速司马浦镇下桥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促进潮南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司马浦镇人民政府与司马浦镇下桥村委会协商并订立协议,拟征收司马浦镇下桥村辖区内的集体土地作为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征收下桥村集体土地涉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问题等有关事项拟订方案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司马浦镇下桥村的集体土地,土地面积4.3243公顷(折合64.86亩),土地地类∶农用地53.04亩(耕地43.45亩,其他农用地9.59亩),建设用地11.82亩。

  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司马浦镇下桥经联社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亩补偿人民币11.7298万元,合计760.8万元。

  四、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方式

  征地综合补偿款760.8万元由潮南区财政局拨付给司马浦镇人民政府,然后由司马浦镇人民政府落实支付还被征地单位。

  五、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由司马浦镇下桥村委会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排;社会保险安置按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有关规定办理;留地安置问题司马浦镇下桥村委会选择落实留用地一并报批,按征地面积15%的比例计算留用地面积9.73亩,潮南区财政局负责支付司马浦镇下桥村委会留用地上报申办用地手续的各项税费。

  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如下;

  一、对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人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司马浦下桥村委会应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80人,具体名单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由居委会报司马浦镇人民政府核准、公布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未能及时确定名单,应向司马浦镇人民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镇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区人社局。

  三、费用标准。按粤府【2010】41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80人)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总额为165.6万元。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湛高速司马浦镇仙港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促进潮南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司马浦镇人民政府与司马浦镇仙港村委会协商并订立协议,拟征收司马浦镇仙港村辖区内的集体土地作为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征收仙港村集体土地涉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问题等有关事项拟订方案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司马浦镇仙港村的集体土地,土地面积3.5498公顷(折合53.25亩),土地地类∶农用地53.18亩(耕地46.02亩,其他农用地7.16亩),建设用地0.07亩。

  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

  1、征收桥头经联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99亩,土地地类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2.1亩,其他农用地1.89亩),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亩补偿人民币11.7298万元,合计164.09万元。

  2、征收仙星经联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91亩,土地地类全部为农用地(耕地7.65亩,其他农用地3.26亩),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亩补偿人民币11.7298万元,合计127.97万元。

  3、征收新元经联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8.35亩,土地地类∶农用地28.28亩(耕地26.27亩,其他农用地2.01亩),建设用地0.07亩,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亩补偿人民币11.7298万元,合计332.54万元。

  四、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方式

  征地综合补偿款624.6万元由潮南区财政局拨付给司马浦镇人民政府,然后由司马浦镇人民政府落实支付还被征地单位。

  五、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由司马浦镇仙港村委会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排;社会保险安置按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有关规定办理;留地安置问题司马浦镇仙港村委会选择落实留用地一并报批,按征地面积15%的比例计算留用地面积7.99亩,潮南区财政局负责支付司马浦镇仙港村委会留用地上报申办用地手续的各项税费。

  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如下;

  一、对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人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司马浦仙港村委会应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46人。具体名单经村民(股东)大会讨论决定,由居委会报司马浦镇人民政府核准、公布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未能及时确定名单,应向司马浦镇人民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镇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区人社局。

  三、费用标准。按粤府【2010】41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46人)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总额为131.4万元。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湛高速峡山街道潮东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促进潮南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峡山街道办事处与峡山街道潮东村委会协商并订立协议,拟征收峡山街道潮东村辖区内的集体土地作为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征收潮东经联社集体土地涉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问题等有关事项拟订方案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峡山街道潮东村辖区的集体土地,土地面积1.3931公顷(折合20.9亩),土地地类∶农用地13.18亩(耕地6.89亩,其他农用地6.29亩),建设用地7.71亩,未利用地0.01亩。

  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峡山街道潮东经联社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亩补偿人民币11.7298万元,合计245.15万元。

  四、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方式

  征地综合补偿款245.15万元由潮南区财政局拨付给峡山街道办事处,然后由峡山街道办事处落实支付还被征地单位。

  五、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由峡山街道潮东村委会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排;社会保险安置按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有关规定办理;留地安置问题峡山街道潮东村委会选择落实留用地一并报批,按征地面积10%-15%的比例计算留用地面积3.14亩,潮南区财政局负责支付峡山街道潮东村委会留用地上报申办用

  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如下∶

  一、对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人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峡山街道潮东村委会应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70人,具体名单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由居委会报峡山街道人民政府核准、公布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未能及时确定名单,应向峡山街道人民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街道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区人社局。

  三、费用标准。按粤府【2010】41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70人)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总额为63万元。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湛高速峡山街道东溪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促进潮南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峡山街道办事处与峡山街道东溪村委会协商并订立协议,拟征收峡山街道东溪村辖区内的集体土地作为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征收东溪村集体土地涉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问题等有关事项拟订方案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峡山街道东溪村辖区的集体土地,土地面积5.4572公顷(折合81.86亩),土地地类全部为农用地(耕地80.39亩,其他农用地1.47亩)。

  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

  1、征收东溪经联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0.78亩(耕地69.89亩,其他农用地0.89亩),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亩补偿人民币11.7298万元,合计830.24万元。

  2、征收草芳经联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08亩(耕地10.5亩,其他农用地0.58亩),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亩补偿人民币11.7298万元,合计129.97万元。四、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征地综合补偿款960.21万元由潮南区财政局拨付给峡山街道办事处,然后由峡山街道办事处落实支付还被征地单位。

  五、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由峡山街道东溪村委会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排;社会保险安置按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有关规定办理;留地安置问题峡山街道东溪村委会选择落实留用地一并报批,按征地面积15%的比例计算留用地面积12.28亩,潮南区财政局负责支付峡山街道东溪村委会留用地上报申办用地手续的各项税费。

  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汕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如下∶

  一、对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人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峡山街道东溪村委会应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91人,其中东溪经联社165人,东溪草芳经联社26人。具体名单经村民(股东)大会讨论决定,由居委会报峡山街道人民政府核准、公布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未能及时确定名单,应向峡山街道人民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街道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区人社局。

  三、费用标准。按粤府【2010】】41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91人)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总额为171.9万元。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潮南区大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湛高速峡山街道华桥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促进潮南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峡山街道办事处与峡山街道华桥村委会协商并订立协议,拟征收峡山街道华桥村辖区内的集体土地作为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征收华桥村集体土地涉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问题等有关事项拟订方案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峡山街道华桥村辖区的集体土地,土地面积9.6721公顷(折合145.08亩),土地地类∶农用地144.13亩(耕地132.5亩,其他农用地11.63亩),建设用地0.95亩。

  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

  1、征收南凤经联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2.28亩,土地地类∶农用地21.37亩(耕地17.25亩,其他农用地4.12亩),建设用地0.91亩,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亩补偿人民币11.7298万元,合计261.34万元。

  2、征收埔头经联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2.8亩,土地地类∶农用地122.76亩(耕地115.25亩,其他农用地7.51亩),建设用地0.04亩,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亩补偿人民币11.7298万元,合计1440.42万元。

  四、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方式

  征地综合补偿款1701.76万元由潮南区财政局拨付给峡山街道办事处,然后由峡山街道办事处落实支付还被征地单位。

  五、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由峡山街道华桥村委会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排;社会保险安置按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有关规定办理;留地安置问题峡山街道华桥村委会选择落实留用地一并报批,按征地面积15%的比例计算留用地面积21.76亩,潮南区财政局负责支付峡山街道华桥村委会留用地上报申办用地手续的各项税费。

  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如下;

  一、对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人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峡山街道华桥村委会应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513人,其中南凤经联社82人,埔头经联社431人。具体名单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由居委会报峡山街道人民政府核准、公布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未能及时确定名单,应向峡山街道人民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街道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区人社局。

  三、费用标准。按粤府【2010】】41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513人)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总额为461.7万元。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土日

  汕湛高速峡山街道陇美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促进潮南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峡山街道办事处与峡山街道陇美村委会协商并订立协议,拟征收峡山街道陇美村辖区内的集体土地作为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征收陇美村集体土地涉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问题等有关事项拟订方案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峡山街道陇美村辖区的集体土地,土地面积0.7822公顷(折合11.73亩),土地地类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0.65亩,其他农用地1.08亩)。

  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峡山街道陇美经联社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亩补偿人民币11.7298万元,合计137.59万元。

  四、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方式

  征地综合补偿款137.59万元由潮南区财政局拨付给峡山街道办事处,然后由峡山街道办事处落实支付还被征地单位。

  五、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由峡山街道陇美村委会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排;社会保险安置按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有关规定办理;留地安置问题峡山街道陇美村委会选择落实留用地一并报批,按征地面积15%的比例计算留用地面积1.75亩,潮南区财政局负责支付峡山街道陇美村委会留用地上报申办用地手

  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如下∶

  一、对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人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峡山街道陇美村委会应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24人,具体名单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由居委会报峡山街道人民政府核准、公布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未能及时确定名单,应向峡山街道人民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街道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区人社局。

  三、费用标准。按粤府【2010】41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24人)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总额为21.6万元。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湛高速峡山街道溪南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促进潮南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峡山街道办事处与峡山街道溪南村委会协商并订立协议,拟征收峡山街道溪南村辖区内的集体土地作为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征收溪南村集体土地涉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问题等有关事项拟订方案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峡山街道溪南村辖区的集体土地,土地面积1.1887公顷(折合17.83亩),土地地类∶农用地14.53亩(耕地14.08亩,其他农用地0.45亩),建设用地0.23亩,未利用地3.07亩。

  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峡山街道溪南经联社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亩补偿人民币11.7298万元,合计209.14万元。

  四、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方式

  征地综合补偿款209.14万元由潮南区财政局拨付给峡山街道办事处,然后由峡山街道办事处落实支付还被征地单位。

  五、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由峡山街道溪南村委会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排;社会保险安置按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有关规定办理;留地安置问题峡山街道溪南村委会选择落实留用地一并报批,按征地面积10%-15%的比例计算留用地面积2.52亩,潮南区财政局负责支付峡山街道溪南村委会留用地上报申办用地手续的各项税费。

  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如下∶

  一、对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人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峡山街道溪南村委会应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48人,具体名单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由居委会报峡山街道人民政府核准、公布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未能及时确定名单,应向峡山街道人民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街道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区人社局。

  三、费用标准。按粤府【2010】41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48人)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总额为43.3万元。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潮南区从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湛高速峡山街道义英居委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促进潮南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峡山街道办事处与峡山街道义英居委会协商并订立协议,拟征收峡山街道义英居委辖区内的集体土地作为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征收义英居委集体土地涉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问题等有关事项拟订方案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峡山街道义英居委辖区的集体土地,土地面积3.1332公顷(折合47亩),土地地类∶农用地45.53亩(耕地41.31亩,其他农用地4.22亩),建设用地1.47亩。

  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峡山街道义英经联社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亩补偿人民币11.7298万元,合计551.3万元。

  四、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征地综合补偿款551.3万元由潮南区财政局拨付给峡山街道办事处,然后由峡山街道办事处落实支付还被征地单位。

  五、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由峡山街道义英居委会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排;社会保险安置按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有关规定办理;留地安置问题峡山街道义英居委会选择落实留用地一并报批,按征地面积15%的比例计算留用地面积7.05亩,潮南区财政局负责支付峡山街道义英居委会留用地上报申办用地手续的各项税费。

  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