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征用批文已过期失效
土地征用批准并不是永久有效的,地方政府也不是随时都能拿着征地批文来征收集体土地。征收方拿着省政府零几年批复的征地批文,来征收2021年的土地,已经十几年过去了,政策规划早就大变样了,这肯定是不合理的。京平律师提醒,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仅为两年。如超过两年未执行土地征用,批文自动失效。
2.化整为零违规审批
有些地方为了逃避国务院的审批,把个别工程拆分审批,下放土地审批权限,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因此,在征收土地时,被征收人必须查看征地批文上所列征地四至范围和面积与实际征收面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上述违规审批行为。
3.少批多占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超过许可面积占用土地,多占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在实务中,这类情况较为普遍,被征收人必须注意批准的征用面积与实际征用面积是否一致。
4.以租代征
国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禁将农用地用于建设用地。严禁利用“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地进行非农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这一情况的出现,意味着土地使用单位实际上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常常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的违法行为有关。
温情提示:如果遇到政府非法征地,被征收人要冷静,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必要时可通过咨询和聘请专业征地拆迁律师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