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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投资超40万亿,新基建政策红利,能否“惠”及你家?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8-12

  近一段时间,新基建火了!

  有别于传统基建的“铁公基”项目,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将在5G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七大领域发力,成为各地招商引资的重点。

  

31省投资超40万亿,新基建政策红利,能否“惠”及你家?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3月5日,全国31个省份宣布的投资总额已经超过40万亿。可以说,新基建的政策红利已经开始释放,重点工程项目有望拉动更多用地需求,通过征收土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两种方式依法使用土地,带动农民创富增收。

  新基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占用土地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从国家推行新基建的目的来看,七大领域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将在通信、电力、交通、数字等多个社会民生重点行业发力,通过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属于“公共利益”范围,符合《宪法》中可实施征收的情形。

  

31省投资超40万亿,新基建政策红利,能否“惠”及你家?

  此外,2020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该法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规定包括军事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开发建设在内的6种情形需要征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依据该法,无论是传统“铁公基”项目,还是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都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畴,是各地招商引资的重点,可能被列为各地区拟征地的用途,在征地依法报批的申请材料中得到重点体现。

  两种不同的用地方式:征收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1、征收土地

  和传统“铁公基”项目一样,新基建项目需要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再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在给予农民合理的补偿后,通过征地来合法使用土地。

  其中,征地补偿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费、社保费用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统一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和传统“铁公基”项目不一样的是,除依法征收土地外,新《土地管理法》为如何合法用地提供了新的思路——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已被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个人或单位使用。

  

31省投资超40万亿,新基建政策红利,能否“惠”及你家?

  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领域来看,5G基建、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项目可能涉及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或可通过申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方式来使用土地。

  从长远来看,这一规定的落地将拉动村集体经济的增长,大幅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收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各省新基建投资项目一览

  在31省份开出超40万亿投资“大单”的同时,细看已披露具体投资计划的地区重大项目清单,我们可以发现,基建投资是各地投资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分地区基建计划投资额甚至占到了总投资额的 50%以上,与之相关的用地需求,将有可能对农民生活带来巨大影响。

  被征收人可以从下表中查询自己所在地区重大项目的总投资、项目细节、资金安排等情况,随时关注当地征拆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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