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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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松江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84号松江区九亭镇原金吴村,松江区九亭镇原朱龙村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7-1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松预征地告〔2024〕第27、28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松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松江区九亭镇金马路(连富路-易富路)道路新建工程)
松江区九亭镇原金吴村,松江区九亭镇原朱龙村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505.90 平方米、建设用地 3579.30 平方米、未利用地 1885.2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5970.40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185.10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松江区九亭镇原金吴村 2647.10 489978.21 0.0 0 0 0 489978.21
2 松江区九亭镇原朱龙村 3323.30 615142.83 55.94 0 0 0 615198.77
3 九亭镇原金吴村 0 0 0 359483.54 0 0 359483.54
4 九亭镇原朱龙村 0 0 0 501223.39 0 0 501223.39
  合计 5970.40 1105121.04 55.94 860706.93 0 0 1965883.91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4  08  04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松江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松江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顾伟效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室
联系电话:57745002 监督电话:37735966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  07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