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征地补告〔 2024 〕第 95 号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的有关规定,嘉定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嘉)征地补告〔2023〕第25号)中涉及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 198.45元/平方米。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 拟征地村组 | 拟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 小计 |
1 | 嘉定区安亭镇兰塘村杨家组 | 150.30 | 29827.05 | 762.98 | 0 | 0 | 30590.03 |
合计 | 150.30 | 29827.05 | 762.98 | 0 | 0 | 30590.03 |
联系人:陆逸彬 联系地址:墨玉北路263号
联系电话:39503669 监督电话:69530109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