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21)〔2023〕8号
揭阳市人民政府:《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惠来县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惠府〔2023〕11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以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惠来县前詹镇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7566公顷(其他农用地0.75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0.7566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0.7566公顷)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惠来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督促惠来县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惠来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广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