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次
韶关建用字(5)〔2024〕5号
南雄市人民政府:
《南雄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南雄市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雄自然资字〔2024〕29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南雄市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次使用2.3871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南雄市雄州街道观新村观四、观五、上游经济合作社,河南村丰文、楠一、上排经济合作社,荆岗村陈屋、大岭口、何坳、老梁一、老梁二、里坑一、里坑二、里坑三、廖屋、庙角头、吴屋、新梁二、瑶坑三、瑶坑四、瑶坑五、张屋经济合作社,迳口村佛子、肖屋、迎江经济合作社,黎口村赤一、赤二、老屋、岭排、勤丰、饶屋、新二、张屋经济合作社,莲塘村第五、第七、贵村第十、贵村第十一、贵村第十二、贵村第十三、贵村第十四、三联第四、三联第五、三联第六、三联经济合作社,铺背村苟子脑、老富坑、围内六、围内七、武岗、长岭经济
合作社,五洲村上李、陶屋经济合作社,下坪村邓屋、和林、黄塘、梁屋经济合作社,勋口村谷树塘、月光坪经济合作社,油山镇爱敬村爱平、大院、后山、李芸、前山、下塘、新队、新屋经济合作社,大兰村大兰、廖地下屋、廖上、松头经济合作社,大塘村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古城村大门、老屋、桥门、围俚、小江经济合作社,黄田村罗屋、彭屋、上刘屋、温屋第一、温屋第二、温屋第三、温屋第四、温屋第五、下刘屋经济合作社,夹河口村高口、什江、五色、象咀头一、象咀头二、象咀头三经济合作社,浆田村城仂、祠堂、红卫、井头、榕树、上角、石街、新屋、中屋经济合作社,锦陂村围俚、伍炉经济合作社,孔村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经济合作社,莲山村黄陂洞经济合作社,平林村大屋、高芸、黄屋、角俚、南利、上利、上门、新屋经济合作社,坪田坳杨梅坑经济合作社,上浆村东边、荷树、上背、上房、西边、洋屋经济合作社,上朔村池塘、大院、东风、关厅、红岭、红旗、红卫、联队、书房、水楼、下村、向阳、新北经济合作社,延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店石甫兰、店云岭下、牛坑经济合作社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2631公顷(其中耕地1.9039公顷)和未利用地0.01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049公顷。上述2.3871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韶关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