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胶征预公告〔2024〕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胶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小西庄村,东邻小西庄村土地,西邻小西庄村土地,南邻小西庄村土地,北邻小西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小西庄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小半窑村,东邻小半窑村土地,西邻小半窑村土地,南邻小半窑村土地,北邻小半窑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小半窑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赵家营村,东邻赵家营村土地,西邻赵家营村土地,南邻赵家营村土地,北邻赵家营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赵家营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陆家村,东邻陆家村土地,西邻陆家村土地,南邻道路,北邻陆家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陆家村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南王珠村,东邻南王珠村土地,西邻南王珠村土地,南邻道路,北邻南王珠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南王珠村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王家河头村、周家河头村,东邻周家河头村土地,西邻周家河头村土地,南邻周家河头村土地,北邻王家河头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王家河头村、周家河头村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小西庄村,东邻山东威武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西邻道路,南邻小西庄村土地,北邻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小西庄村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小半窑村,东邻青岛淞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西邻小半窑村土地,南邻道路,北邻青岛盛玛特投资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小半窑村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王家河头村,东邻王家河头村土地,西邻王家河头村土地,南邻王家河头村土地,北邻王家河头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王家河头村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陆家村,东邻青岛鑫鸿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西邻青岛鑫鸿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南邻陆家村土地,北邻青岛鑫鸿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陆家村
地块11位置范围:位于陆家村,东邻青岛鑫鸿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西邻陆家村土地,南邻道路,北邻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陆家村
地块12位置范围:位于陆家村,东邻陆家村土地,西邻陆家村土地,南邻陆家村土地,北邻陆家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陆家村
地块13位置范围:位于小后屯村,东邻小后屯村土地,西邻小后屯村土地,南邻小后屯村土地,北邻青岛三安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小后屯村
地块14位置范围:位于陆家村,东邻陆家村土地,西邻道路,南邻陆家村土地,北邻陆家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陆家村
地块15位置范围:位于南王珠村,东邻青岛泰德织造有限公司,西邻青岛泰德织造有限公司,南邻道路,北邻青岛泰德织造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南王珠村
地块16位置范围:位于周家河头村、马店西村,东邻马店西村土地,西邻周家河头村土地,南邻周家河头村、马店西村土地,北邻周家河头村、马店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周家河头村、马店西村
地块17位置范围:位于周家河头村、马店西村,东邻马店西村、周家河头村土地,西邻周家河头村土地,南邻周家河头村土地,北邻周家河头村、马店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周家河头村、马店西村
地块18位置范围:位于周家河头村、马店西村,东邻马店西村土地,西邻周家河头村土地,南邻周家河头村、马店西村土地,北邻周家河头村、马店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周家河头村、马店西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拟用于青岛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川一路(航平南路至营旧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3至地块6拟用于胶莱街道胶莱、马店、陆家村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10至地块12拟用于特种集装箱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4拟用于锻压机械配件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胶州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7拟用于澳润骏达智能仓储物流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8拟用于生物产业技术转化中心及生物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9拟用于哈工大无线电能传输设备组装测试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3拟用于包装机械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5拟用于物流器械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6至地块18拟用于庞琛水产(青岛)有限公司庞仕国际海洋深蓝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胶州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2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胶东街道办事处、胶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4月2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I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胶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532—82289310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