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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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任征预公告〔2024〕8号后屯村、胡营村、梁马村、千户新村(原千户村、原张庄村)、前屯村、王府集村,营街道北刘庄村、北杨庄村、北尧村、耿北村、耿南村、栗乡村、郑庄村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6-28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任征预公告〔2024〕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位于日兰高速铁路南侧,西至辰光路与长兴路交叉口,东至宁安大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后屯村、胡营村、梁马村、千户新村(原千户村、原张庄村)、前屯村、王府集村;李营街道北刘庄村、北杨庄村、北尧村、耿北村、耿南村、栗乡村、郑庄村等村及李营街道办事处。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济宁北站站前路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于2024年6月1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П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