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征地补偿>拆迁公告>2024年山东宁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宁征预公告〔2024〕5号磁窑镇王家张庄村、逯家楼村、磁窑镇西磁村、磁窑镇泊家庄村、华丰镇北马家寨村、华丰镇永安寨村、北马家寨村

拆迁公告

2024年山东宁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宁征预公告〔2024〕5号磁窑镇王家张庄村、逯家楼村、磁窑镇西磁村、磁窑镇泊家庄村、华丰镇北马家寨村、华丰镇永安寨村、北马家寨村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6-27
宁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宁征预公告〔2024〕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泰安大福食品有限公司、泰安优乐美安工贸有限公司,西至磁窑镇逯家楼村、王家张庄村土地,北至磁窑镇逯家楼村土地,南至磁窑镇王家张庄村土地。面积:0.960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61公顷(水浇地0.0081公顷),建设用地0.934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磁窑镇王家张庄村、逯家楼村。
 
地块2位置范围:北至泰安大福食品有限公司、泰安盈佳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东至、西至、南至均为磁窑镇王家张庄村土地。面积:0.2941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水浇地0公顷),建设用地0.294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磁窑镇王家张庄村。
 
地块3位置范围:东至和北至为磁窑镇北村,西至为山东金彩山酒业有限公司,南至为泰安天和化学品运输有限公司。面积:1.1359公顷,其中,农用地1.1091公顷(水浇地0公顷),建设用地0.026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磁窑镇北村。
 
地块4位置范围:东至、北至、南至均为磁窑镇西磁村土地,西至为磁窑镇西磁村土地、山东克林化工有限公司。面积:2.244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6公顷(水浇地0.0106公顷),建设用地2.2239公顷,未利用地0.010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磁窑镇西磁村。
 
地块5位置范围:东至、北至、西至均为北泉河街,南至为山东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司。面积:0.2913公顷,其中,农用地0.2125公顷(水浇地0公顷),建设用地0.078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磁窑镇泊家庄村、华丰镇北马家寨村。
 
地块6位置范围:东至、北至、西至均为北泉河街,南至为山东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司。面积:0.4953公顷,其中,农用地0.4552公顷(水浇地0.2693公顷),建设用地0.040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华丰镇永安寨村、北马家寨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拟用于宁阳县2023年成片开发方案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阳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56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5、地块6拟用于防护绿地建设,用途为防护绿地。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磁窑镇、华丰镇人民政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拟于2024年6月2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有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宁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1.5万元(其中未利用地按照区片价的0.8倍进行补偿)。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宁阳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4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38-5390059。
 
宁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