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4〕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30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水利管理所建嘉定区断头河水系沟通工程(练祁河以北)冯家泾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打子泾、南至河道规划控制线、西至赵庵路、北至河道规划控制线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嘉定工业区草庵村九组2644.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39.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644.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39.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4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工业区管理委员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521151 监督电话:69530109
联系人:顾黎毓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