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征预公告〔2024〕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利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一)位置范围:利津县北宋镇、凤凰城街道、利津街道、明集乡、盐窝镇、陈庄镇、汀罗镇范围内。
(二)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津县北宋镇菜于村、褚官村、河套李村;凤凰城街道凤仪社区(柏茂张村)、北于村、满家村;利津街道买河村、前张窝村;明集乡北董村、大张村、明家集村、灶户刘村;盐窝镇大苟王庄村、后左村、小苟王庄村;陈庄镇爱国一村、北坝村、草洼子村、二选村、付窝村、韩北村、韩南一村、新韩一村、一千二村、皂坝头村;汀罗镇北码四村、北王家村、后梁村、前毕村、汀河西五村、灶立码头二村。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征收地块全部用于胜利油田2023年度生产及配套设施项目(利津县)建设用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利津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6.4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3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1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东营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9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利津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利津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振斌,联系电话:0546-5620074。
利津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