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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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无棣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棣征预公告〔2024]42号埕口镇孙家眨河村、车王镇鹁鸽王村、海丰街道河东许家村、海丰街道小李家村

文章来源: 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5-27
无棣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棣征预公告〔2024]4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无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马颊河以东,大济路以西,埕口镇孙家眨河以南,碣石山镇韩家码头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埕口镇孙家眨河村
 
地块2位置范围:马颊河以东,大济路以西,埕口镇孙家眨河以南,碣石山镇韩家码头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埕口镇孙家眨河村
 
地块3位置范围:马颊河以东,车王镇邓家井村以西,车王镇鹁鸽王村以南,车王镇邓家井村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车王镇鹁鸽王村
 
地块4位置范围:海丰街道河东许家村以东,G205国道以西,海丰街道小李家村以南,G205国道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海丰街道河东许家村、海丰街道小李家村
 
地块5位置范围:海丰街道河东许家村以东,G205国道以西,海丰街道小李家村以南,G205国道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海丰街道河东许家村、海丰街道小李家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山东万润天然气供气工程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埕口镇人民政府、车王镇人民政府、海丰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5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无棣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3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农用地与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8万元/公顷;II级区片农用地与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4.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5.6万元/公顷;II级区片农用地与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3.2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6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无棣县人民政府组织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0543-5076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