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雄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镇政征预公告[2023]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开平台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镇雄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位置范围:涉及镇雄县旧府街道高山村民委员会白石岩、丫口、颜家沟、石槽子村民小组,营盘社区居民委员会营盘、山脚、韩家院子村民小组,风翅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坝村民小组;乌峰街道上街村民委员会上街村民小组;南台街道广南社区居民委员会五谷庙村民小组,五谷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西环社区居民委员会二等坡村民小组,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双山、呢噜坪、新村村民小组;以勒镇庙埂村民委员会街上、大地、高埂村民小组,以勒村民委员会小沟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21.1969公顷。
用途: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工矿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20日,由镇雄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