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征预公告〔2024〕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招远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
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一位置范围:招辛快速通道东、辛庄镇大宋家村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庄镇大宋家村。
地块二位置范围:文三线北、阜山镇张邴堡村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阜山镇张邴堡村、东温家庄村。
地块三位置范围:金岭镇掉钟头村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岭镇掉钟头村。
地块四位置范围:张星镇曲家村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星镇曲家村。
地块五位置范围:国大路北、温泉街道横掌史家村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泉街道横掌史家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以上地块拟用于招远市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途地块一、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二、三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用地、地块四为工业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的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
种、抢建的,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辛庄镇、阜山镇、金岭镇、张星镇政府、温泉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1月4日组
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招远市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三个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9
万元,二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
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招远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
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
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
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招远市人民政府组织自
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文茂;联系电话:8069038。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