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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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灵武临港产业园区铁路专用线蒙牛支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43号梧桐树乡史家壕村、临河镇红柳湾村、上桥村、下桥村

文章来源: 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5-17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灵武临港产业园区
 
铁路专用线蒙牛支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宁政土批字〔2024〕43号
 
灵武市人民政府:你市《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灵武临港产业园区铁路专用线蒙牛支线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灵政土发〔2024〕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将梧桐树乡史家壕村、临河镇红柳湾村、上桥村、下桥村集体所有农用地23.8627公顷(耕地12.7826公顷)转用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将东塔镇、临河镇国有农用地48.3112公顷(不占用耕地)、国有未利用地0.908公顷转用为建设用地,以上土地共计73.0819公顷,作为灵武临港产业园区铁路专用线蒙牛支线项目建设用地。你市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及时兑现各项补偿安置费用,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切实做好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安置后,方可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并动工建设。同时,及时组织办理相关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或注销登记。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要依法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并及时兑现收回土地各项补偿费用。本次批准转用、征收的土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建设不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涉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在供地之前必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4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