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K〔2024〕016号
高邮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扬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2024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界首镇大昌村、六安村,经济开发区阳沟村,汤庄镇汤庄村,卸甲镇潘阳村、卸甲村、周邶墩村0.848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8369公顷),高邮镇人民政府1.2079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0.4769公顷),卸甲镇潘阳村、卸甲村0.045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1010公顷,其中:集体土地0.8931公顷(其中:农用地0.8481公顷);国有土地1.2079公顷(均为农用地)。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5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