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53号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的有关规定,松江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3〕第72号)中涉及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太浜新开河(管辖界-长兴港)整治工程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 174.45元/平方米。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 4.95元/平方米,蔬菜地 8.7元/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
【其中, 垂柳 的标准由 710元更改为 634.67元; 泵站 的标准由 197620元更改为 153690元; 菩提树 的标准由 360元更改为 145元。】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 拟征地村组 | 拟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 其他 | 小计 |
1 | 松江区原小昆山镇打铁浜村 | 39634.20 | 6914186.21 | 25130.17 | 2661263.89 | 0 | 0 | 9600580.27 |
2 | ||||||||
合计 | 39634.20 | 6914186.21 | 25130.17 | 2661263.89 | 0 | 0 | 9600580.27 |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方老师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联系电话:57740155 监督电话:37735966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 年 0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