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
宜使预告〔2023〕008号
宜城市国有金牛山林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宜城市人民政府决定使用你单位土地,我局现将使用国有土地启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范围
拟使用土地位于宜城市国有金牛山林场,面积5.3057公顷(79.59亩)(详见勘测定界图或规划红线图)。
二、使用目的
为了推进襄阳(宜城)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建设,促进项目早日落地,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
三、 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土地现状调查的范围为:被使用土地勘测定界范围内的土地。拟使用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配合宜城市国有金牛山林场进行实地现状调查,并将双方调查认定应补偿的被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与数量等逐一登记造册签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宜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