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孝感市2023年度第2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槐荫办事处群生社区、孝南经济开发区春云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0.8806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消防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组织槐荫办事处、孝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群生社区、春云社区会同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
按照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要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孝感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