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
通征收预公告〔2023〕0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通山县2023年度第7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大路乡犀港村、石壁下村、吴田村、塘下村、通羊镇井湾村、郑家坪村、李渡村、范家垅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3.9570公顷(约59.3550亩)。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征收土地位置图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城镇道路用地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应及时将本公告张贴并通知被征地农民,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将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四、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等有关事项
半数以上(不含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通山县2023年度第7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请于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向通山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通山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或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5-236346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