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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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临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临征预公告〔2024〕2号坊子街村、解吴村;崔大新村、马璋寨新村

文章来源: 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4-28
临邑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4〕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范围:地块1:东至山东卓越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至解吴村土地,南至解吴村土地,北至坊子街村土地;面积1.500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1.500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坊子街村、解吴村。
 
地块2:东至崔大新村土地,西至马璋寨新村土地,南至马璋寨新村土地、崔大新村土地,北至马璋寨新村土地;面积3.0990公顷,其中:农用地3.0680公顷(耕地2.98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879公顷),建设用地0.031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崔大新村、马璋寨新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2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2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邑县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5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邑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临盘街道办事处和翟家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月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7.5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1.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8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艳宾    联系电话:0534-5052828 
 
临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