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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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青黄征预公告〔2024〕26号灵珠山街道北泥社区、西泥社区社、南泥社区、辛安街道陈家庄

文章来源: 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4-23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青黄征预公告〔2024〕2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地块1范围:位于黄岛区黄河西路北、昆仑山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灵珠山街道北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辛安街道陈家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2范围:位于黄岛区灵珠山街道黄河西路北、昆仑山南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南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3范围:位于黄岛区灵珠山街道黄河西路北、六盘山路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4范围:位于黄岛区王台街道黄大路北、安泰路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邱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5范围:位于黄岛区灵山卫街道云海路北、兰东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河股份经济合作社、前洼股份经济合作社、东华山股份经济合作社、西华山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地块1拟用于华皓锦域配套路道路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2拟用于殷家河片区改造项目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3拟用于灵山路道路管网工程(淮河路至科大四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4拟用于黄山中心小学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地块5拟用于灵海路加压站项目建设,用途为供热用地。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街道拟于2024年4月1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9.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的规定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青岛市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