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新管预公告〔2024〕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地块1:四至范围西南隅社区林地、何庄社区耕地、东南隅社区耕地以南,东南隅社区耕地以西,何庄社区耕地、西南隅社区林地、程海社区耕地以北,程海社区耕地、西南隅社区耕地以东;面积:15.9099公顷,其中:农用地15.8367公顷(耕地10.6661公顷、林地4.2593公顷、田坎0.0055公顷、坑塘0.2958公顷、农村道路0.6100公顷),建设用地0.073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岳程街道办事处南庞社区、东南隅社区、何庄社区、西南隅社区。地块2:四至范围南庞社区耕地以南,南庞社区耕地以西,南庞社区耕地、林地、何庄社区耕地以北,何庄社区耕地、林地;东南隅社区耕地以东;面积:9.6204公顷,其中:农用地9.6204公顷(耕地9.4597公顷、农村道路0.160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岳程街道办事处南庞社区、东南隅社区、何庄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地块1、地块2拟用于年产15万套车桥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78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鲁西新区分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及岳程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4月2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9.5万元。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居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7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菏泽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振,联系电话:0530-5960090。
菏泽鲁西新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4月22日